一、什么是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
你好,按投资主体来分。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同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如截止1999年6月30日,沪市伊利股份(600887)国家持股3302.87万股,即指国有股。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
同上,沪市伊利股份(600887)境内法人持股3374.84万股,即指法人股。
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我国投资者通过4000多万股东账户在股票市场买卖的股票都是社会公众股。
我国公司法规定,单个自然人持股数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的5%。
我国国有股和法入股目前还不能上市交易。
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要转让股权,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权的转移。
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平均超过70%,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收购方需要从原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手中协议受让大宗股权。
近年来。
随着兼并收购人壳、借壳等资产重组活动的展开,国有股利法人股的转让行为也逐渐增多。
例如,1995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协议受让“沈阳金杯”5亿股国家股,使其控股比例达到51%,沈阳金杯由此改名为一汽金杯,纳入一汽集团旗下。
除少量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及转配股上市流通受一定限制外.绝大部分的社会公众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
二、什么是国有股,什么是法人股,社会公众股
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的股票按照股票的持股主体来划分,可以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
国家持有的股票,国有股是国家在该企业中控股,有利于宏观调控,同时国家也看好该企业,从中盈利,并保证在企业最危难的时候,给与其支持。
法人股是指法人(单位)以自有资金认购的股份或原集体企业的资产重估后折算成的股份。
公众股是一个相对与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概念,在二级交易市场也就是我们说的证券市场上交易的都是公众股,国家股和法人股是不上市流通的股票,是以前国家的制度缺陷,为了不让所谓的“国有资源流失”造成的。
从2005年4月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慢慢的所有的股票就要全流通,就不存在什么国家股,公众股之说了。
经批准,由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称为外资股。
三、什么是社会法人股
社会法人股和国有法人股也是有本质区别的,最突出的一点是两种法人股的成本截然不同。
上市公司的社会法人股,是在经过批准的公众流通股募集资金额度内发行的,是一种溢价发行的需现金购买的发行性股票,发行价格是和个人股或职工股的发行价格相同的。
例如豫园商城当时的社会法人股发行价是每股8元,社会法人股与个人流通股同股同价。
而国有法人股或发起人法人股,其特权是同股不同价,是以土地、厂房、设备等生产资料作价后以1元左右折成1股计算的。
四、个人持有的社会法人股如何处理
2002年我还受让了一位朋友的社会法人股(他把帐户卡、股东卡交给我),这两部分股目前还没有流通权,因为它们当时应当是社会法人股个人化。
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到结算公司可以把我朋友的30000股过户到我的名下?湛江李小枫李小枫读者:你好!首先,无论从当时《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还是后来的《公司法》,都不能允许社会法人股以个人的方式持有,有的持有方式还是以一人出面、多人集资或以集体集资的方式出现。
从法律的角度,这是一种无效的持有方式和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无效,解决方式应当是恢复原状,即转让人应把股款退还给受让人,受让人应当把股权证还给转让人。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社会法人股个人持有的现象是在当时管理不规范、发行方式比较混乱、发行和交易渠道不通畅、信息披露透明度不高的情况下的产物,对待历史问题,应当用历史的态度加以解决。
事实上,在过去,在NET系统和STAQ系统中虽然买卖法人股,但也允许个人投资者进入,而在现在,进行全流通时,股权已不必再使用个人股和法人股这种提法了。
所以,应当将这部分社会法人股个人持有的现象采用历史的态度加以解决。
法律专业人士给你的建议是:应当向上市公司提供材料加以确权,然后通过登记公司进行过户,而且还应当早一点办理。
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作为非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甚至有可能需要支付对价,如果现在不支付,在现阶段可能有大股东代为垫付对价,但你需要上市流通时,就需要归还大股东垫付的对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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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什么是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
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的股票按照股票的持股主体来划分,可以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
国家持有的股票,国有股是国家在该企业中控股,有利于宏观调控,同时国家也看好该企业,从中盈利,并保证在企业最危难的时候,给与其支持。
法人股是指法人(单位)以自有资金认购的股份或原集体企业的资产重估后折算成的股份。
公众股是一个相对与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概念,在二级交易市场也就是我们说的证券市场上交易的都是公众股,国家股和法人股是不上市流通的股票,是以前国家的制度缺陷,为了不让所谓的“国有资源流失”造成的。
从2005年4月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慢慢的所有的股票就要全流通,就不存在什么国家股,公众股之说了。
经批准,由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称为外资股。
六、个人持有的社会法人股如何处理?麻烦告诉我
2002年我还受让了一位朋友的社会法人股(他把帐户卡、股东卡交给我),这两部分股目前还没有流通权,因为它们当时应当是社会法人股个人化。
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到结算公司可以把我朋友的30000股过户到我的名下?答:你好!首先,无论从当时《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还是后来的《公司法》,都不能允许社会法人股以个人的方式持有,有的持有方式还是以一人出面、多人集资或以集体集资的方式出现。
从法律的角度,这是一种无效的持有方式和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无效,解决方式应当是恢复原状,即转让人应把股款退还给受让人,受让人应当把股权证还给转让人。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社会法人股个人持有的现象是在当时管理不规范、发行方式比较混乱、发行和交易渠道不通畅、信息披露透明度不高的情况下的产物,对待历史问题,应当用历史的态度加以解决。
事实上,在过去,在NET系统和STAQ系统中虽然买卖法人股,但也允许个人投资者进入,而在现在,进行全流通时,股权已不必再使用个人股和法人股这种提法了。
所以,应当将这部分社会法人股个人持有的现象采用历史的态度加以解决。
法律专业人士给你的建议是:应当向上市公司提供材料加以确权,然后通过登记公司进行过户,而且还应当早一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