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整治电动车规定
- 2024-10-25 17:45:13
广州市整治电动车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路段行驶:
1.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
2.解放北路(大北立交以南)、解放中路、解放南路、解放大桥;
3.天河路(龙口东路以西)、环市东路、环市中路;
4.中山一路、中山二路、中山三路、中山四路、中山五路、中山六路、中山七路(康王北路以东);
5.临江大道(马场路以西)。
二、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路段行驶:
(一)主干道路段:
1.沿江东路、沿江中路、沿江西路;
2.阅江中路、阅江西路、滨江东路(广州大桥以东)、滨江中路(海印大桥以西)、滨江西路(人民桥以东);
3.新港东路(华南快速路至科韵南路)。
(二)次干道、支路:
1.白云区:云城东路(齐富路至金园路);
2.越秀区:麓湖路(恒福路以北)、麓湖北路、麓湖横路、麓景路(麓景西路以北)、晴波路(海心桥以西);
3.天河区:金穗路(冼村路至华夏路)、花城大道(冼村路至华夏路)、珠江东路、珠江西路;
4.海珠区:会展东路、会展西路、琶洲大道东、琶洲大道(华南快速路以东)、广州塔路、艺苑路(艺洲路以北)、双塔路(磨碟沙路以西)、艺洲路。
三、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含A线、B线)及高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广州市整治电动车规定
广州市对电动自行车的最新规定如下:
1. 部分区域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请留意各个区域的禁行标识和信息,遵守相关规定。
2. 电动自行车必须进行登记上牌。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将受到相应处罚。
3. 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新国标规定,包括设计最高速度、整车质量等限制条件。电动车上牌标准:
(1) 电动车具备脚踏功能;
(2) 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25公里/小时;
(3) 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
(4) 电动机功率不超过400瓦。
4. 电动自行车充电需遵循相应的户外充电要求,确保安全充电。 请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安全和合规。
广州市整治电动车规定
广州市整治电动车的规定是明确的。
1. 从去年开始,广州市推行了禁止电动车进入核心区域的政策,因为电动车对交通和环境带来的问题逐渐增多,所以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
2. 根据规定,禁止电动车进入的核心区域包括一些繁华商业街区、步行街、历史文化街区等人流密集地区,这样可以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3. 同时,广州市也推行了电动车的注册登记制度,要求电动车主进行注册登记,并加装标识牌,以便进行管理和监控。
总的来说,广州市的整治电动车规定旨在改善交通和环境状况,增加市民的出行安全和舒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