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
- 2024-10-25 17:45:13
国家海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主要参考《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滩涂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厅发〔2017〕114号)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7〕22号)等文件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海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 按照海域使用权收回前滩涂用途、规模、位置、水平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收回补偿金额。
2. 收回补偿金额应当包括滩涂土地补偿费、设施设备、植被等附属设施的补偿费用。
3. 收回补偿金额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给使用权人,并在收回海域使用权后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收回补偿标准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海域使用情况和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用途、不同规模的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国家海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
水面滩涂养殖用地作为特殊类型的土地,在面临征收时,自然也是会获得合理的补偿。
但是每个地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会有所不同,具体还需要依照当时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来定。
不过,一般来讲,征收土地上水面滩涂养殖补偿,大致会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大家可供参考。
1、蛏、蛤滩涂,包括滩涂填沙平整,5000元/亩;
2、吊蛎滩涂,5600元/亩;
3、虾蟹滩涂,6200元/亩;
4、鳗鱼池,7500-10000元/亩;
5、精养鱼池,3800元/亩;
6、青蛙养殖,4400元/亩;
7、一般鱼池,3000元/亩。
国家海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
您好,国家海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1. 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滩涂使用费的3倍计算。
2. 在滩涂使用权期限届满前6个月,滩涂使用人应当向滩涂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滩涂使用权续期手续,如未申请办理,滩涂管理机构应当在滩涂使用权期限届满前3个月通知滩涂使用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滩涂使用权续期手续。如滩涂使用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续期手续,滩涂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收回。
3. 滩涂使用权收回后,滩涂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滩涂使用权公开招标或者协商转让,并将转让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4. 滩涂使用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滩涂使用合同约定,致使滩涂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家海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
你好,国家海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由海洋与渔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回滩涂使用权需要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滩涂使用权收回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并由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补偿金额以土地出让金为基础。
2.考虑滩涂的自然条件、经济效益、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补偿标准。
3.补偿金额应包括滩涂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土地出让金、滩涂保护和修复费用等。
4.对于滩涂使用权的收回,应当事先通知使用人,进行公示和听证,并确保补偿公正合理。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国家海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
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
现行涉及渔业征收的主要法律有两部,第一部是《渔业法》,第二部是《海域使用管理法》。《渔业法》第十四条只是规定了国家建设征收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要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的规定办理。《海域使用管理法》只是在三十条里提出了保护渔业资源等非建设性意见。
两部法律对于海域滩涂征用补偿的细节标准,程序内容均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若实践中发生争议,将基本处于无法可循的现实状态。
长此以往,行政机关在实际执行中自由权力越来越大,更加容易对渔民和海域使用者造成损害。
国家海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
使用权补偿费,根据养殖使用证、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剩余有效期限,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使用权补偿费=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补偿费标准基数×(1+15%×剩余有效期限)×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补偿等级系数×提前收回面积。
安置补助费=使用权补偿费×30%。
国家海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
征收滩涂一般补偿的数额在5000-10000元之间,被征收人在与征收单位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后,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时间支付完毕。
水域滩涂补偿费包括水域滩涂使用权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水域滩涂附着物和养殖产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