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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风险-理财和基金哪个风险大

  • 2024-10-25 17:45:13

一、农行的基金定投风险有多大

只要投资就有风险,而定投是通过长期的、持续的、纪律性的分批投资利用平均成本法降低投资风险。
风险降低了并不等于没有风险,依然会面临市场风险。
农业银行基金定投的危险来自于你所采购的基金品种,按危险大小摆放为指数基金,股市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钱银基金和保本基金。
收益率为相反的摆放。
危险越大收益越大。
定投依数目而定,每月1000块不算小数目,能够买一只股市基金和一只债券基金来组合以减小危险。
1000块以上能够买更多只不同品种的基金组合。
至于比重,比方你是年轻人要买房买车通常只要十年以下的时刻,那么能够让组合中股市型和指数型占60%摆布。
假如是中年则能够挑选混合型多一点,假如是养老金则应当挑选债券型多一点,这么对比安全,老年人心思也接受得起。
要是搁置资金,则应当大胆的寻求高危险高收益。
通常不会呈现投入的资金完全亏本的情况。

农行的基金定投风险有多大


二、基金理财风险大么?

有一定的风险,相比股票要小一点。
1.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及赎回未知价风险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及赎回未知价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当日进行申购、赎回基金单位时,所参考的单位资产净值是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数据,而对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在自上一交易日至开放日当日所发生的变化,投资者无法预知,因此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无法知道会以什么价格成交,这种风险就是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未知的风险。
2.开放式基金的投资风险开放式基金的投资风险是指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
其中,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证券市场风险和经济周期波动风险等,债券投资风险主要指利率变动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的风险和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基金的投资目标不同,其投资风险通常也不同。
收益型基金投资风险最低,成长型基金风险最高,平衡型基金居中。
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的基金品种。
3.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是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发生时给对基金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4.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是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5.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6.经济周期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是指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个股乃至整个行业板块的二级市场的走势。
7.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8.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是指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9.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是指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基金理财风险大么?


三、怎么衡量股票基金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计算为:具体的投资风险乘以相应的风险系数然后进行加权平均,得出的结果就是组合投资的风险。
比如说股票的风险系数是0.5,基金的是0.6,债券的是0.7,你买100手股票,200手基金,300手债券,那么这组组合的风险系数就是:(100*0.5+200*0.6+300*0.7)/100+200+300=0.633。
系统风险就是指整个市场都具有,而不单是单个股票特有的风险。
投资组合只能分散非系统风险,而系统风险是没有办法降低的。
β系数用于衡量系统风险。
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等于各项资产的一个加权平均数,也说明系统风险是不可以分散抵消的,是一个平均风险。
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指标:(一)贝塔系数。
贝塔系数(β)是评估证券或投资组合系统性风险的指标,反映的是投资对象对市场变化的敏感度。
投资组合P与市场收益的相关系数为:1、贝塔系数大于0时,该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方向与市场一致。
2、贝塔系数小于0时,该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方向与市场相反。
3、贝塔系数等于1时,该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幅度与市场一致。
4、贝塔系数大于1时,该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幅度比市场更大。
(二)波动率。
投资组合波动率在风险管理中最常见的定义是单位时间收益率的标准差。
单位时间根据数据来源和应用场景可以取每日、每周、每月、每年等。
公募基金一般都会公布每日净值_长率。
(三)跟踪误差。
波动率是一个绝对风险指标,跟踪误差则是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对风险指标。
跟踪误差计量的前提是清晰的业绩比较基准。
(四)主动比重。
主动比重(AS)是指投资组合持仓与基准不同的部分。
假定全市场可投资股票有n只,wp,i为第i只股票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wb,i为第i只股票在基准中的权重,则主动比重为:主动比重是一个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指标,用来衡量投资组合相对于基准的偏离程度。
局限性在于:(1)与基准不同并不意味着投资组合一定会跑赢或跑输基准,投资组合要跑赢基准必须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偏离基准。
(2)与基准不同并不意味着投资组合的业绩表现会与基准有显著区别。
有的组合主动比重很高,但其持仓可能和基准有较高的相关性。
(五)最大回撤。
最大回撤测量投资组合在指定区间内从最高点到最低点的回撤,计算结果是在选定区间内任一历史时点往后推,产品净值走到最低点时的收益率回撤幅度的最大值。
(六)下行标准差。
波动率计算中,既包括了收益率高于平均值的单位区间的波动,也考虑了收益率低于平均值的单位区间的波动

怎么衡量股票基金的风险?


四、理财和基金哪个风险大

基金是属于理财的一种,无法比较哪个风险大,因为产品种类繁多。
若是拿基金和债券、结构性存款等比较,基金的风险稍大,其中风险最高的是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最小的是货币基金,但是货币基金和国债的风险又差不多,收益可能不及国债,所以很难去比较哪个风险更大。
投资者在理财时需进行风险评估,适合自己的才最好。

理财和基金哪个风险大


五、股票型基金风险有多大

基金就是把大家的钱聚集起来交由专业的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来进行投资,达到增殖的效果,应该说比自己投股票的风险小多了,基金公司有一套规避风险的机制以及对行业股票非常专业的研究,我是三年前就买过基金,前两年的股市这么熊,我还是能够有3%左右的收益,比存定期好吧,现在的牛市就更不用说了.不过,风险肯定是有的,建议拿闲钱来投资,增加自己的理财意识也不错啊,另外选择比较好的基金公司也有保障些,就是所谓的金牛基金,呵呵

股票型基金风险有多大


六、阳光私募基金的风险防范

阳光私募基金运作主要有募集、设立、管理、运作、治理、收益分配、信息披露与清盘等等阶段,在不同的阶段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应有不同的防范措施。
对投资者来说,要很好的了解其高风险性。
阳光私募基金募集设立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合格投资者、募集方式、资金托管以及风险声明等方面。
合格投资者,解决的是阳光私募基金向谁募集的问题。
鉴于阳光私募基金的高风险且不保本性,对于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要求非常严格。
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不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基金发起人有可能触犯非法集资等犯罪。
确定合格投资者不仅要严格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确保其能认购100万元以上并提供相应资产或收入证明,而且更应该要求其在信托合同中声明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且符合本信托合同中关于委托人资格的要求,是合格投资者。
募集方式,解决的是阳光私募基金怎样募集资金,怎样推介基金的问题。
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募集的标准是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证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两百人的为公开发行。
《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募集之反面,即向特定的对象发行证券不超过200人的,则应为不公开发行。
因此,阳光私募基金的募集人数应当不超过200人。
在信托合同中应当规定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发行份数以符合上述要求。
另外阳光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发行的应有之义,还应包括不得公开宣传,不得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计算机网络等媒体或者通过会议、研讨会等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只允许一对一的向客户推荐。
这些都是在阳光私募基金发行过程中应该注意的。
但在实践中,阳光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动辄一两亿元,多的达到十亿元,由银行代理销售,在很多情况下与上述规定相抵触。
鉴于阳光私募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可以考虑将上述人数数额限制做出适当修改。
资金托管,解决的是投资者认购信托计划所缴纳的资金的保管问题。
鉴于管理权与保管权分离的原则,信托计划所募集的资金应该由具备资金托管能力的商业银行来保管。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尽管投资者与商业银行并未因信托计划合同而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但信托计划合同仍应该向投资者披露受托人与资金托管银行的委托关系,并将其委托费用的收费标准向投资者如实披露。
证券托管方面,解决的是信托计划投资的证券由谁保管问题。
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股票等证券当然由证券公司负责托管。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阳光私募基金运作的证券账户,有特殊要求,必须是信托公司自行开设,且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账户。
从2009年7月开始,按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托公司已不能新开证券账户。
只有通过信托公司的少量留存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原有的存量帐户也因此变得弥足珍贵。
风险声明方面,鉴于阳光私募基金属于高风险投资,其面临着来自政策、经济周期、利率、通货膨胀等市场风险,还面临受托人、证券经纪人等经营和操作风险,以及战争风险、金融危机风险等等,因此,信托计划中应将上述风险一一披露。
在信托合同的首页,受托人应申明如下风险:(1)信托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投资风险,在最不利的情况下,信托收益可能为零,同时,委托人可能亏损部分或全部本金,因此,只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2)委托人应以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
(3)委托人已充分理解本信托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并出于对本信托投资顾问的了解和信任,自愿指定其为本信托的投资顾问,为本信托提供投资建议。
受托人根据法律法规、信托文件的规定,参照投资顾问的交易建议书,进行信托财产的运用。
本信托的投资建议及投资决策乃根据证券市场情况随机作出,并不能保证信托盈利,由此引致的全部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4)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及投资顾问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本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5)委托人在购买本信托前,应详阅并理解信托合同中关于风险揭示的全部条款。
此外,应该由投资者签署一份风险认知声明书,以确保投资者已经知晓其所投资的产品存在的各种风险,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阳光私募基金成立后,就面临着投资方向确定、收益分配、基金治理以及信息披露等问题。
投资方向方面,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阳光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于债权、物权、股权及其他方面。
但是,在实践中,阳光私募基金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
为了让投资者知晓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限制以及根据投资顾问作出的交易建议书等使用流程,受托人应该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上述内容,并在信托计划合同中予以明确说明。
一般说来,阳光私募基金除了投资于二级证券市场外,还见于投资到银行间债券、央行票据、基金等领域。
除法律法规限制外,阳光私募基金投资限制还表现为:(1)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进行股票的融资融券交易。
截至到2012年底,阳光私募基金仍未得到监管部门批准去投资股指期货。
(2)不得投资于ST股票。
(3)未经受托人同意,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4)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经受托人同意,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股票的投资额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资产总值的30%(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
收益分配方面,除去认购费、投资顾问公司管理费、银行托管费及券商佣金之外的任何收益应该都属于受益人。
但是,具体到收益分配方面,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还是有所不同。
深圳模式中,委托人即为唯一受益人,且信托计划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顾问公司只将盈利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
但在上海模式中,受益权被分为优先受益权和劣后受益权。
投资者作为优先受益人,而投资顾问公司作为劣后受益人。
优先受益人一般获得固定收益。
劣后受益人在保全优先受益人本金的基础上给予优先受益人小部分收益分成。
因此,上海模式属于承诺保本型。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委托人应为唯一受益人。
但是,在各种信托计划合同中,常见到一般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之分。
诚然,投资顾问公司对阳光私募基金的盈利与否至关重要,其理应获得与其智慧投资相匹配的收益,但这个收益的说法完全可以不采用受益人的提法,就可以直接规定为管理费(业绩提成),并明确其计收标准及计收时间。
另外,上海模式中,结构化信托计划将受益人分为优先受益人和劣后受益人明显违背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但监管部门似乎已经默示了这种模式的存在。
治理结构方面,阳光私募基金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何避免信托法律关系中道德风险及损害投资者的内幕交易,始终是阳光私募基金需要面对的挑战。
在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中,鉴于委托人、受托人、投资顾问、资金及证券托管方各自独立,且运作中存在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符合基金治理的发展方向。
但是,受托人仍然存在为了更高收益而进行老鼠仓式的内幕交易行为。
在云南模式中,鉴于受托人与基金管理人为同一人,委托代理链缩短,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风险,但同时也加大了受托人的道德风险,容易损害投资者利益,不是阳光私募基金未来发展方向。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完善基金治理结构,避免受托人及管理人道德风险的发生,采取必要措施是必要的,但要想完全消除道德风险则是不可能实现的。
不过,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几率。
首先,充分发挥受益人大会的作用,从外部加强监督。
信托计划合同中,应该将受益人大会的职权及召开会议的方式,表决议题的程序以及法律效力予以一一明确。
而阳光私募基金的资金投向、比例及收益情况等重要信息都应定期向受益人大会进行披露。
受益人大会有权监督阳光私募基金的资金投向、投向比例、操作流程、以及出现紧急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及时、必要。
第二,加大投资顾问公司跟投比例,从内部降低委托代理风险。
只有当投资顾问与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上保持一致。
第三,建立专业的风险管控团队,建立长期风险预警机制,降低风险度。

阳光私募基金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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