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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 股权激励、从企业目标的角度来评价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安排

  • 2024-10-25 17:45:13

一、伊利股权激励为何导致亏损?

是由于其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导致其正常的经营活动无法抵消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带来的负面影响伊利股份(600887)08年01月31日公告称,因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计算权益工具当期应确认成本费用,导致公司07年度净利润将出现亏损,06年公司的净利润为3.45亿元。
据公开资料,在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中,伊利董事长潘刚得到1500万份,占股票期权总量的30%,行权后其标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043%,高管胡利平、赵成霞及刘春海3人各获500万份股票期权,其他核心业务骨干共计29人共获得2000万份股票期权,其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3元。
07年前三季度伊利股份实现净利润3.3亿元,由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无法抵消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带来的负面影响,伊利股份2007年度亏损已无法避免。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07年由于原奶等原料价格大幅上涨,行业利润进一步减少。
权威行业人士透露07年11月后乳制品全行业几乎全部处于亏损状态。
业内人士分析伊利股份已进行了战略性的产能布局,但06年年底完工的产能并没有在07年的销售收入中有较大体现。
由于乳品行业有着产业链较长的特殊性,乳品加工企业身处上游原奶价格上涨和下游消费市场竞争激烈的两面夹击。
站在全行业整体情况来看,公司未来的增长将放缓。

伊利股权激励为何导致亏损?


二、伊利的崛起,仅仅是因为它的股权激励制度吗?

伊利这些年之所以取得成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断创新和敢于创新。
在2014年来伊利视察的时候,就特别强调要加强蠢正洞科技创新,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
创新是全方面的,不仅是产品创新,更要包括发展模式的创新。
伊利利用互联网思维,发布了中国首个“母婴生态圈”战略,就是新形势、新业态下,乳业+互联网的创新。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其奋斗方向的正确设定,伊利以“卓越、创新、担当、共赢”为其企业价值文化,此次荣誉的获得充分表明伊利创新战略正在不断释放强大的企业软实力,并且用创新引领行业转型升级。
伊利发展思路的不断清猛完善其在乳制品市场成长的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其他企业来说起到了表率作用,对于伊利而言,成功背后的信任源于品质的保障。
提到食品,首先想到的是安全,这一基础不仅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带枯,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根基。
伊利用实际行动做出了自己的选择,从源头对产品质量进行层层把控,多年来,伊利在品质管控方面花大力气、下深工夫,同步国际水平,通过“全球织网”的战略布局,整合全球的优质资源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另外,伊利在产品安全的基础上将企业软实力融入到生产中,“卓越、创新、担当、共赢”为其企业价值文化,推动企业走在更远更具挑战性,相信在这种企业理念的支撑下,伊利还会带给所有人更多期待。

伊利的崛起,仅仅是因为它的股权激励制度吗?


三、股权激励

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方式:(1)股票赠与计划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拿出部分股份,一次性或分批赠与被激励对象,可以设置赠与附加条件,比如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完成约定的业绩指标等,也可以不设置附加条件,无偿赠送。
(2)股票购买计划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拿出一部分股份授予被激励者,但被激励者需要出资或用知识产权交换获得股份,被激励者获得的是完整的股权,包括:所有权、表决权、收益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股票购买计划可以提高被激励者的归属感和成就感,同时实现激励、约束和角色转换的目的。
如果股份价值下降,被激励者的投资将受到财务损失。
(3)股票期权计划是指公司现有股东一次性给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股份的分红权和表决权,被激励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用所得红利分若干年购买这部分虚股,将之转化为实股。
被激励者所得分红如果不足以支付购买虚股所需要的资金,则可以另行筹措资金,补足购买虚股的资金,无力购买部分可以放弃行权。
款项支付以后,相对应的虚股转化为实股。
被激励者对虚股拥有分红权和表决权,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对实股拥有完整所有权。
虚股不以被激励者的名义进行股东登记,实股以被激励者名义进行股东登记。
通过期股这种机制安排,被激励者要保证购买虚股所需资金,就必须保证一定水平的净资产收益率,从而使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被激励者)在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的利益上达成一致。
(4)虚拟股份计划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授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的虚拟的股份,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不需要股权的退出机制,但是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
被激励者离开公司将失去继续分享公司价值增长的权利。
公司价值下降,被激励者将得不到收益。
绩效考评结果不佳将影响到虚拟股份的授予和生效。
(5)股票增值权计划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6)限制性股票计划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7)延期支付计划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8)经营者或员工持股计划是指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公司无偿赠与激励对象的、或者是公司补贴激励对象购买的、或者是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的。
激励对象在股票升值时可以受益,在股票贬值时受到损失。
(9)管理层或员工收购计划是指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
(10)账面价值增值权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①购买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
②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

股权激励


四、股权激励

权激励的定义随着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和管理技术的日益复杂化,世界各国的大公司为了合理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创新激励方式,纷纷推行了股票期权等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股权激励的原理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代理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
但事实上,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
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与公司的业绩的关系并不非常密切。
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
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
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
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
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
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股权激励的模式(1)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
另一种与业绩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类似的长期激励方式是业绩单位,它和业绩股票的区别在于业绩股票是授予股票,而业绩单位是授予现金。
(2)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
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
目前在我国有些上市公司中应用的虚拟股票期权是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结合,即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虚拟的股票认购权,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是虚拟股票。
(3)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4)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扭亏为盈)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6)延期支付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7)经营者/员工持股是指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公司无偿赠与激励对象的、或者是公司补贴激励对象购买的、或者是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的。
激励对象在股票升值时可以受益,在股票贬值时受到损失。
(8)管理层/员工收购是指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
(9)帐面价值增值权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
购买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
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
以上第一至第八种为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股权激励模式,在这些激励模式中,激励对象所获收益受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
而帐面价值增值权是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股权激励模式,激励对象所获收益仅与公司的一项财务指标---每股净资产值有关,而与股价无关。

股权激励


五、从企业目标的角度来评价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安排

股权激励大多是公司对高层或者部分股东的一种派发红利的方式,当然也大多是以经营达到某种层度来派发的,,也就是说,。
能否完成股权激励是要看被激励的对象能否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或则其他别的要求,,

从企业目标的角度来评价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安排


六、股权激励

关于股权激励的定义,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条款中并不能找到一个完善的统一的法律定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仅仅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但是对于非上市公司,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
一:上市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定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概括来说,上市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定义应当是: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从本条款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要三个内容,第一个内容,激励的标的是什么?很显然,股权激励的标的应当是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二个内容,激励的对象是谁?很显然,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第三个内容,激励的期限的特点是什么?是长期性激励。
这就是国家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定义。
但是,股权激励并不仅仅是上市公司的权利,事实证明,非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需求更加紧迫。
但是,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定义做出明确的界定。
二、现有书籍中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定义的观点由于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够成为股票,非上市公司不能成为股票,只能成为股份或者股权,所有,从法律上将,非上市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法律定义是不能引用上市公司的法律定义的。
如今,还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定义现在,多数书籍是这么阐述股权激励的定义的: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其实,我们认为,这种关于股权激励的定义是不准确的,从表面上看,股权激励好像是股东给与职工股权,职工成为股东,然后参与决策,享受分红,承担风险,从而长期的努力为公司工作,但是,这只是描述了股权激励表现出来的现状,并没有阐明股权激励的实质本质,所以,这种定义是不准确的。
三:我们认为股权激励的定义:我们认为,首先,股权激励存在标的,股权激励说白了其本质应当是一种交易,一种权利义务的交换,相信,并没有任何一个老板会愿意将自己的股权随意的毫无价值的送给与他人,凡是给与他人股权的,都是有一定目的的,都是有所求的,都是一种交易的结果,一种权利义务平衡的选择,所以,股权激励的定义中首先应当就标的做出陈述。
其次,我们认为,股权激励的定义要阐明交易的对象,权利义务的双方,也就是非公司股东,再者,我们认为股权激励的定义应当阐明这种交易的目的性,也就是就是希望职工长期性的为公司进行努力工作。
所以,借鉴上市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定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能成为股票,所以,我们可以将上市公司的股票与非上市公的股份统称为股权,那么,涵盖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定义应当是:公司或企业以本公司股权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本文内容由股权激励网(股权激励律师网)提供,该网是国内权威的股权激励法律服务网站,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是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凡勋律师组建的专业性股权激励法律服务网站,是国内少有精通股权激励法律服务设计的专业性律师事务所,熟悉股权激励中期股、股权期权、业绩股票、虚拟股票、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账面价值增值等股权激励工具的法律条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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