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分置改革是怎么一回事?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对价”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其它共同认可的形式。
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的大股东总希望花最少的对价,而取得全流通的资格。
上市公司股改对价越来越低,导致市场对股改的利好预期大大减弱,信心下降。
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建议你去股权分置改革专网看一下: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chinaggzw/
二、关于股权分置改革,
楼上好小白啊,这年头不懂装懂复制就完事的人还真不少。
白话就是(举例说明):原先有个股票,总股本3亿,流通股本2000万,那么非流通股本就是2亿8000万了(这些多半都掌握在大股东手里)。
假设当时的股价是30元/股,但是那些非流通股买股的成本普遍低于1元,有的甚至是不要钱拿到手的,这样一来涂过非流通股上市交易。
他们可以赚到好几十倍的利益。
但是我们散户(小股东)买进的是在30元左右,到时候股价必然下跌,我们的钱进了人家的口袋。
这样一来就导致大股东根本不会重视小股东的利益,股价高了我就卖,低了我就买。
分不分红,怎么分红我说了算(因为小股东全部加起来所占比例太小,没什么话语权啊)而在二级市场上,因为股本很小,导致经常被人炒作,股价莫名的上蹿下跳(这背后庄家往往跟大股东勾结,拉升出货等)而小股东因为没有话语权,加上信息不对称,经常做出追涨杀跌的举动,一次次的被人从包包里拿钱走。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要长期彻底的解决非流通股流通的问题,加大我们的市场容量(就是可以买的股票更多了,一旦市场容量达到一定程度,庄家炒作的问题也就解决不少了。
因为要坐庄花的钱更多了,他就要掂量掂量坐庄是否划算了)。
在大小非流通之前,因为以前大股东经常做出损害小股东利益的事情,所以国家规定你们必须在解禁前对小股东作出补偿(要么送股,要么给钱)。
这就是说要大股东把以前吃下去的肉再吐出来一部分。
而补偿方案是否可行,要由所有流通股股东说了算。
牵扯最大的就是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益,其次是经常与其勾结的坐庄者的利益,小股东是股权分置的受益者(只是有收益大小的问题)
三、如何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的分配可采用平均分配、绝对控制、差异化分配。
平均分配是指所有股东意见不同时产生的决策,效率较局含好低,但胜在有共同风险承担和共享利益。
绝对控制决策高效但比其他风险值更高。
差异化分配是结合前两种一起产生的。
在当前市场普及率最高。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股权的分配可采用平均分配、绝对控制、差异化分配。
平均分配是指所有股东意见不同时产生的决策,效率较低,但胜在有共同风险承担和共享利益。
绝对控制决策高效但比其他风老灶险值更高。
差异化分配是结合前两种一起产生的。
在当前市场普及率最高。
股份的多少与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享有的决议权重量相对等。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拓展资料: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桐铅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四、股权分置改革开始时间
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工作。
经过两批试点,取得了一定经验,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
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进入全面铺开阶段。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是为非流通股可以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
五、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作用一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
作用二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作用三再次,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作用四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于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有什么好处?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
作用一: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
作用二: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作用三:再举拆次,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作用四: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于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
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
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
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
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以及发行后仍有部分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
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就是股权分置。
所谓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法人股由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过程中,法人股与流通股股东之间需求和利益的均衡。
即在认可流通股含权的条件下,在法人股转化为流通股过程中,法人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含权价差,在全流通条件下实现同股同权同价。
由于流通股的股票价格高于非流通股价格,非流通股获取流通股的条件就是要通过协商向流通股股东出让部分利益,这部分利益就是对价。
很清楚,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取流通权向流通股股雀答和东所出让的利益,这也正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内容。
在实际中,对价的计算是复杂多变的。
对价的支付方式既可以是股权,也可以是现金。
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简单的说,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改革我国股市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把国有股、法人股等不能上市流通的股票变为流通股,保证股票市场健康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股市有着重大影响,意义非凡,是对中国特色的股市动了一次大手术,并且手术非常成功。
再股权登记日,你买了股改的股票,就有权参加股改了,10股送3股就是你每持有10股,就有权获得公司未流通的股东送给你的3股股票,也就是说,你每10股增加了3股股票,而非流通股东每10股减少了3股股票。
股权分置改革对企业大股东和中小股民都是利好,本轮行情的导火索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啊,非流通股东通过改革获得了流通权,持股的中小股民的股本也增加了,大家何乐而不为呢!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为了实现全流通股权分置资顷盯本市场改革的里程碑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
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著名的业内人士把股权分置问题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化剑为犁,现在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
方案有望实现双赢三一重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三家试点方案,虽然在具体设计上各有不同,但毫无例外地采用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价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对价总价达到了35310万元。
按照非流通股东送股之后剩余的16200万股计算,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每股支付了约2.18元的对价。
紫江企业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899万股公司股票,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以市价每股2.78元计,流通权对价价值约为49759万元,按照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后剩余的66112.02万股计算,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对价。
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10股,非流通股东以放弃本次转增权利为对价换取流通权。
虽然非流通股东表面上没有付出股票或现金,但由于其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的下降,以股权稀释的角度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了价值5.04亿元净资产的股权给流通股东。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对应的股东权益均有所增厚。
不过,其来源却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业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而清华同方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公积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设计中,还各自采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为方案中的亮点所在。
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将在本次股权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再实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由于其2004年度还有10转增5派1的优厚分配预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东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润分配权。
紫江企业的亮点是:非流通股东除了送股外,还作出了两项额外承诺:对紫江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期满后的36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将不超过紫江企业股份总额的10%,这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有所延长。
在非流通股的出售价格方面,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3.08元。
无疑,这些个性化条款是保荐机构和非流通股股东共同协商的结果,对出售股份股价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部分股份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也反映出大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有专家认为,总体说来,试点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含权预期,可行性强,照这条路走下去,有望实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局面。
揭开中国证券市场新篇章随着试点方案的陆续发布,试点工作正有序进行。
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老大难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有目共睹。
面对困难?管理层敢于碰硬,知难而上,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智慧。
可以预见,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将重写中国的证券市场历史。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
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得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提高投资者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摆脱目前困境,避免被边缘化,其意义衷诘苯瘢坏谒模?扇ǚ种媒饩龊螅?幌盗薪鹑诖葱戮突崴忱沓烧峦瞥觯?欣?谕晟莆夜?と?谐〉牟?方峁梗?黾油蹲势分郑?俳?时臼谐∽试春侠砼渲谩?br>。
有业内专家表示,“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兑现,显而易见地可以大幅降低国内市场估值水平与国际接轨压力的效果。
因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不是加剧市场结构分化的过程,而是减轻了市场结构调整的压力。
另据一些权威机构测算,目前国内A-H股的估值差大约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达到按10:3送股的除权效果,A-H股的实际价差水平可能不再显著。
随着中国股票市场走出制度性障碍的阴影,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实现和实际估值水平的系统性下移,将为市场长期走牛奠定基础。
毋庸讳言,在股权分置的试点过程中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
市场参与各方要把思想统一到齐心协力促使改革成功这一共同目标上来,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创造有利的环境氛围。
市场参与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大局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权分置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目前试点方案开始为市场所认可,改革开始进入关键阶段。
尽管其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类比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战场的“斯大林格勒战役”和太平洋战场的“中途岛大海战”,尽管距离最后的胜利还有大量的战斗,但是曙光已经初现,转折正在到来。
只要参与各方同心协力,坚持不懈,就一定能迎来最后的胜利。
来源:证券日报:finance.people../GB/1045/3382392.
六、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是指: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
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认承二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
股权分置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
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
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
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
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关于股权分置的提法。
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
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
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
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