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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非法吸金!非法集资

  • 2024-10-25 17:45:13

一、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其表现为集资对象为不是确定的多数。
而你向邻居借钱是有具体对象的一个人,所以,肯定不属于非法集资。
而应该是属于民间借贷。
根据相关规定,民间借贷是可以约定利息的,但其利率最高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超过部分法律上不予支持,但不属于犯法。

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

属于

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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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法集资

公司犯罪,如果你是直接责任人的话,也要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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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
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各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追诉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
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依据《追诉办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依据《追诉办法》,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到刑事追究:(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非法集资


六、求助,请问链景旅行众筹的做法合不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应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从形式上看,众筹平台这种运营模式尚未获得法律上认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推介,并确实承诺在一定期限给以回报。
奖励制、股权制众筹运营模式都与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相吻合。
但是除了符合非法集资形式要件,还要深入考虑众筹平台是否符合对非法集资犯罪定性的实质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出台是为了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是为了维护我国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观众筹平台期运营目的包括鼓励支持创新、发展公益事业及盈利。
良性发展的众筹平台并不会对我国市场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不符合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犯罪的实质要件。
但是我们也要严防不法分子以众筹平台或者众筹项目片区项目支持者和出资人资金的行为。
国家大力发展经济和激活民间资金。
P2P网贷和众筹都是促进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其发展迅猛,走在了法律前沿。
很多金融行业靠自律来维持这个生态圈的有效发展。
众筹对市场经济带来的利弊论点较多,对此立法尚未得到有效补充。
不过近日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召开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座谈会,会上传达出的“鼓励行业发展”、“鼓励行业自律”、“进行股权众筹公开发行的试点”等五点精神让业内人士为之兴奋,而此次座谈会离国务院提出的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距离仅一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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