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以主动申请停牌与复牌的情况

上市公司可以主动申请停牌与复牌的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会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的情况有: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或上市公司于交易日公布董事会关于权益分派、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决议时,当日上午停牌,下午开市时复牌;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的,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停牌,直至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复牌。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或复牌:

1、在新闻媒介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较大影响,证券交易所对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上市公司对该消息做出公告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2、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

上市公司可以主动申请停牌与复牌的情况

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停牌申请的,应阐明理由、方案停牌时间及估计复牌时间。上市公司在其证券停牌后,应及时处理导致停牌的事项或活跃采取举动以符合有关上市规范。

除正常情况下的暂时停牌外,因突发性事件而有或许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能够采取技术性停牌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