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分红由谁决定
法律分析: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二、股东分红个税计算
股东分红的个税计算方法为:“股东分红应纳税所得额”×20%。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股东分红个税征收统一适用税率为20%。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分红个税计算方法中“股东分红应纳税所得额”还有更为具体的规定:1.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超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此种情况股东红利无需缴纳个税。
三、股东分红是什么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
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
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股东分红10万交多少税
你好,股东分红10万,需要缴税2万,即20%的税率。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股东分红如何合理节税
有以下6种合理节税方法:一、公司的股息。
若企业将税后利润直接分配给股东,则要面对股东取得收入所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局面。
若企业打算通过股息向投资者转移资金,并选择建立有限合伙,则可避免双重征税。
合伙人制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投资者层面的个人所得税。
若要进一步降低税收负担,可启动创业投资公司的创建,与创业投资公司共同为GP搭建投资平台。
通过这种方式,还可以享受创业企业的税收优惠。
企业投资规模大,自然要建立更大的投资平台。
有些地区还可以通过减税进一步降低税收和吸引投资。
二、利息与租金。
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应按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
从股东那里得到的贷款迅升如利息自然是合法的。
并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借款费用可税前扣除。
股东也是如此,他们把资产出租给公司,然后收取一定的租金。
类似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税前扣除相应的费用。
笑闷身为股东,其所得利息和租金应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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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股东分红怎么分
公司股东获得分红的方式是:可以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来获得红利。
但是如果全体股东对分红办法另有约定的,那么就需要按照其约定来进行分取。
例如: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只要该约定获得分红的协议是合法的,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来进行办理。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分红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俗称“干股”,股息股份的获得和存在通常以有效的股份授予协议为前提。
由于股东并未实际出资,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股份赠与协议为依据,如果股份赠与协议可撤销、无效或被撤销,分红股股东自然丧失股东资格和分红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