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规定

业绩预告规定

上交所业绩预告的披露规定: 上交所上市的企业,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以下任意三类情况中的一种: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 50% 以上(注:基数特别小的除外),则上市公司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1 月 31 日前披露业绩预告。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未作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