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什么意思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什么意思

  • 2024-10-25 17:45:13

一、做市商制度的优缺点

做市商制度的优点:成交及时。
价格稳定。
矫正买卖指令不均衡现象。
抑制股价操纵。
做市商制度的缺点:缺乏透明度。
增加投资者负担。
可能增加监管成本。
可能滥用特权。
【拓展资料】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买卖双方不必等到交易对手的出现,就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
做市商制度的特点:做市商对某只特定证券做市,就该证券给出买进和卖出报价,且随时准备在该价位上买进或卖出。
投资者的买进订单和卖出订单不直接匹配,相反,所有投资者均与做市商进行交易,做市商充当类似于银行的中介角色。
做市商从其买进价格和卖出价格之间的差额中赚取差价。
如果市场波动过于剧烈,做市商觉得风险过大,也可以退出做市,不进行交易。
在大多数做市商市场,做市商的报价和投资者的买卖订单是通过电子系统进行传送的。
我们国内目前的证券期货交易,采用的都是竞价交易制度--投资者通过网络,把买卖指令传输到交易所,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将买卖指令撮合成交,形成连续的成交价格。
根据这种交易方式下价格的形成机理,又可以叫做指令驱动制度。
国外在100年前没有电脑的年代,就是通过交易员在交易池中,以公开喊价的方式来撮合买卖指令。
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交易员处理指令的效率远低于电脑,为了能够为众多的投资者服务,场外柜台交易以及做市商交易制度就很自然地应运而生。
与指令驱动制度相对应,做市商制度是由做市商为投资者提供买卖双边报价进行对赌交易,通过报价的更新来引导成交价格发生变化,所以叫做报价驱动制度。
由于这种方式与赌场庄家非常相似,部分人对做市商制度持有怀疑态度。

做市商制度的优缺点


二、什么叫“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的定义一个交易始终活跃的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才能给上市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不断的动力,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要想达到这个目的,仅有先进的交易设备、方便的交易手段和大规模的投资群体是不够的,还需要一套灵活有效的市场机制。
做市商制度(MarketMakerRule)于是应运而生。
?与大部分主板市场都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相对应,大部分创业板市场都采用了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做市商制度以纳斯达克市场(NASDAQ)最为著名和完善。
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规定,证券商只有在该协会登记注册后才能成为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
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每只证券至少要有两家做市商(目前平均每只证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票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
在开市期间,做市商必须就其负责做市的证券一直保持双向买卖报价,即向投资者报告其愿意买进和卖出的证券数量和买卖价位,纳期达克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自动对每只证券全部做市商的报价进行收集、记录和排序,并随时将每只证券的最优买卖报价通过其显示系统报告给投资者。
如果投资者愿意以做市商报出的价格买卖证券,做市商必须按其报价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
?我国的创业板是否采用做市商制度,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目前,我国的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驱动为特征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
而且,由于场外柜台交易在我国尚未出台,采取做市商制度的客观条件还没成熟。
因此,在目前已经公布的创业板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但规则起草小组经过反复论证,认为做市商制具有活跃交易等优点,拟在国内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
?此外,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强调做市商与庄家有根本的区别:做市商的交易行为是透明的,而庄家的行为则是不透明的。
他的表态消除了部分人对做市商制度抱有的怀疑态度。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推出的创业板可能会采用做市商制度。
具体的方式可能会选择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部分上市公司和部分实力较强、没有违纪记录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参与做市商制度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之后再进一步推广。

什么叫“做市商制度”?


三、做市商制度的运作机理

概述做市商制度由一名或多名做市商负责提供买卖双边报价,投资者的买卖指令会传送至做市商处并与之交易,因此做市商有责任维持价格稳定性和市场流动性。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报价驱动式的交易机制,与竞价交易中的隐性报价不同,做市商同时进行显性的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主动报出的价格上实现买卖交易,只要投资者愿意买,做市商就必须卖,或者只要投资者愿意卖,做市商就必须买,其情形类似于中国居民到银行柜台上买卖外汇。
买卖价差是做市商的主要收入。
做市商的做市行为并非完全地取决于自身的利益意愿,更不是无限制地非理性,而是来自做市商和公众投资者的相互约束,所有市场参与者也正是在这种相互制约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而不断进行各种权衡,实现各自利益,市场亦因此在理性的轨道上运作。
⑴做市商服务的需求与供给分析做市商提供的是一种交易服务,这种服务的价格是由证券买卖价差(SPREAD)来测量的。
做市商的服务价格与证券价格是两码事,做市商坚持在任何时候以买进报价买进证券,以卖出报价卖出证券,即做市商在市场上提供的是即时服务。
那么,做市商做市的经济效应也就体现在这种做市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上,而不是证券本身的供求。
市场上之所以产生对做市商服务的需求,主要是因为市场运行过程中对某种特定证券的一般公众购买者与出售者并非都是均衡的原因,因而要求有一个中介机构出面通过自己的中介性买卖来平抑这种暂时的失衡,这是相对于完全竞争状态市场而言的一种人为加速市场均衡的制度。
为了分析这种供求关系,我们可以用比较直观的坐标图(见图一)予以展示。
假设一种证券的初始价格为P0,如果在这个价位上购买者的购买能力超过出售者,即会产生一种不平衡,其中的差额为A-B。
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公众出售者与购买者不能相互匹配,这种不平衡将持续下去,这对市场效率显然是一种损伤。
在没有做市商参与的情况下,一定量的购买者因为没有相应量的证券供给而不能实现购买需求,或者只好在比P0高的价格P1的水平上购买,但这须由市场参与者的购买能力而定,即并非所有的公众参与者都有很高支付能力。
如果做市商愿意在低于P1而高于P0的价位上出售该种证券,由此就会使实际价格产生一定偏离,然而这种偏离降低了所有市场购买者的购买成本,尽管交易价位仍比初始价格高,但却换来了大量交易的达成和市场参与者需求的满足,并提高了整个市场的运作效率。
这就是做市商服务产生的需求基础。
当然,在任何一个市场上(包括没有做市商的指令驱动市场上),总会存在某种机制对图一列示的不平衡做出反应(比如证券、期货市场上的投机者)。
但没有做市商的市场上的缺陷是投资者不能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交易,市场本身不提供即时的直接性的服务。
所以,这种不平衡的自发性平抑是零星分散和滞后的,不平衡的恢复是高成本的,远没有做市商长期连续性的大规模做市服务所发挥的平抑作用那样高效率。
而在有组织的做市商市场上,在非均衡出现之前,做市商通过其做市服务活动就会限制失衡出现的机会,所以,这种反应和限制是事前的。
当然此间做市服务的提供是基于经济收益而出现的,即从以低报价买进、以较高价卖出中获得收益。
实际上,在竞争性市场上,做市商买进报价与售出报价间的差额反映了提供做市服务的成本或利润,除非从做市服务获取的利润能够弥补其成本,否则,证券商不会一直从事这种做市买卖业务。
图一所示的交易价格围绕真实价格的波动是通过由做市商设定的报价差额而得以限制的,说明提供做市服务的成本越高,买卖报价差额就会越大,真实价格基础上交易价格的可能波动也就会越大。
由此,做市商市场的合理特征应该是:在尽量低的成本上提供做市商服务。
当然这也是所有市场的一般原则,只不过这里的成本取决于一般公众交易商的经济情况以及证券商之间的竞争程度而已。
⑵做市商报价差额的分析做市商在证券期货市场的双向报价中,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存在价差(Spread)。
这种价差的存在是合理的,基本上是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做市商在向公众投资者提供双向报价过程中的成本。
又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购买计算机等设备和建立有关网络的费用支出、做市人员及决策人员的薪金以及传递交易单据过程的费用等。
间接成本是指搜集、整理、分析市场信息,对市场未来走势作出预测的研究开发费用等。
二是做市商提供报价服务所取得的利润。
做市商实行双向报价的过程中,在双向以相同数量成交的理想情况下,做市商肯定是有价差收益的。
在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自身赚取利润。
正是这种对于市场和做市商本身都互为有利的交易组织机制,确保了市场的平衡和流动性。
影响做市商买卖报价差额的决定性因素包括:做市证券品种的交易量。
交易量越大,差额趋向于越小。
从某种程度上讲,交易量大的证券的流动性也大,可以缩短做市商持有的时间,从而可以减小其库存风险。
并能够使做市商在交易时容易实现一定的规模经济,也会由此减少成本,差额也就没有必要太大。
证券价格的波动性。
波动性越大,其差额也会越大。
因为在给定的持有期间内,波动率变动较大的证券对于做市商所产生的风险大于变动小的证券,作为对这种风险的补偿,其价格差额自然也就愈大。
证券品种价格。
从价差的绝对额看,做市价格高的证券,其价差会大于价格低的证券。
而从比例价差(报价价差相对于证券价格)看,证券价格越低,其比例价差越大。
市场竞争压力。
做市商的数量越多,竞争性越强,各种约束力量就越是有力地限制单个做市商报价差额的偏离程度,因而差额越小。
做市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做市价差收入,相互之间进行竞争。
竞争促使做市商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和利润,最终结果是逐渐缩小报价价差。
而且拥有做市商数量越多的证券的交易越活跃,流动性越大,其中做市商的风险也就越小,作为风险补偿的差额也就越小。
做市商不是庄家在香港及台湾地区,人们习惯上把做市商等同于“庄家”,把做市商制度又称呼为庄家制度,这在国内引起了包括投资者、监管机构等市场各方对做市商制度的误解。
“庄家”,简单地说就是通过操纵股价来获取巨额收益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凭借资金和信息优势,通过各种方式有计划地控制一家或几家上市公司相当大部分的流通股票,并取得对这家或这几家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的操纵地位,进而实现暴利的机构。
因此“庄家”已成为操纵市场者的代名词。
从A股市场来看,庄家已存在多年,因此,市场已习以为常,甚至有“无庄不成市”一说。
客观地说,对于证券市场,庄家对激发交易兴趣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相对于其对市场有效性、投资理性和资源配置的破坏,弊明显大于利。
故《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严格禁止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行为,所以,加强监管、提高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的规范化程度,必然要查处庄家行为。
本文认为,“庄家”与“做市商”绝非等价概念,做市商制度是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合法制度,庄家坐庄则是一种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来说,二者的差异体现在以下方面:运作目的不同。
实行做市商制度,从直接目的上说,是为了保障个股交易的连续性,以避免有行无市的现象发生。
因此,做市商负有两个基本的做市责任:一是公开报价,即就其做市的股票报出“买价”和“卖价”。
二是在报价范围内,只要投资者愿意买,做市商就必须卖,或只要持股者愿意卖,做市商就必须买。
而“坐庄”完全不同于“做市”。
庄家运作的目的不在于保障个股交易的连续性,而在于通过坐庄来获取巨额收益。
交易风险不同。
如果做市商报出某只证券的卖价后,持续无市,该做市商就必须进一步降低卖价甚至低于当初做市商的买入价,直至该只股票有一定的成交记录。
在这个过程中,做市商有可能发生亏损,而这种亏损的原因在于做市商必须“做市”以保障交易连续性,因此,既是做市商的义务,也是做市商制度的内在要求。
由于存在这种制度性亏损的可能,所以,要给做市商以一定的政策优惠。
与此不同,庄家在坐庄中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一是信息泄漏,即坐庄信息被泄漏给其它机构时,后者选择相反的操作,在其实力与庄家相当甚至超过庄家的条件下,庄家将发生亏损。
二是策略失误,即在吸筹、拉高和出货过程中,由庄家吸筹过多或过少、拉高不足或过高、出货过早或过迟等策略失误而引致亏损。
三是资金不足,即庄家用于坐庄的资金总量不足以满足吸筹、拉高等操作的需要,导致坐庄失败而亏损。
四是信息失误,即庄家选择坐庄时的信息是不准确的或是虚假的或是不完整的,由此导致坐庄失败。
五是庄家内讧,即在由若干个机构联手坐庄中,由于利益不协调、操作意见分歧等而使一部分机构退出联手行列,由此,引致坐庄无法继续。
显而易见,庄家在坐庄过程中尽管也有风险,但绝非为了保障交易的连续性,也不是制度的内在要求。
  信息状况不同。
在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名单是公开的,是一种“阳光做市”。
其做市行为完全依据公开的信息,严禁通过各种非正当方式收集和利用内部信息和内幕消息,严禁散布误导性信息和谣言。
其交易行为要定期向监管机构上报。
而坐庄是一种地下行为。
除依据公开信息外,庄家想方设法收集各种内部信息、利用内幕信息甚至散布误导性信息。
利用信息不对称,以诱导跟庄者“上钩入套”,从中获利。
同时 庄家在坐庄过程中,对其操纵行为是严格保密的,并通过分仓等各种办法设法进行掩饰。
对市场趋势的影响不同。
对于做市商来说,不准操纵股价,也不能直接影响市场价格走势。
只是为了维护交易的连续性,做市商有着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功能。
在中国股市中,庄家处于远优于一般投资者的地位,他们可以利用资金实力及其它有利条件,在股价欲涨时“打压”、在股价欲跌时“抬价”,使个股价格的上扬与下落处于一般投资者难以预期的态势中,极易打乱股市的正常走势。
同时,由于在坐庄中通过在从低价位大量“吸筹”然后“拉高”再到“出货”,极易形成股价过度波动。
再次,由于庄家通常在高价位“出货”,使一般投资者高位“套牢”。

做市商制度的运作机理


四、做市商制度是什么意思

做市商制度,也称庄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国际成熟市场中较为流行和普遍认同的一种市场交易制度。
通俗地说,所谓做市商制度,是指在一定监管体系下,券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债券的存货,并以此承诺维持这些股票和债券的双向买卖交易,这些维持双向买卖交易的券商就是做市商。
【拓展资料】做市商制度在发达证券市场已有30多年的历史,它在证券市场所起的作用已获得证券界的共识: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的功能,依靠其公开、有序、竞争性的报价驱动机制,保障证券交易的规范和效率,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稳定市场运行、规范发展市场的有效手段。
一、具体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1.坐市。
当股市出现过度投机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与其他投资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维持股价的稳定,降低市场的泡沫成份。
2.造市。
当股市过于沉寂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人为地买进卖出股票,以活跃市场带动人气,使股价回归其投资价值。
3.监市。
在做市商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的同时,通过对做市商的业务活动监控市场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纠正。
在新兴的证券市场,这是保持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距离,抵消政府行为对股市影响惯性的有益尝试。
二、做市商制度一般对于流动性比较低、规模小、风险高的公司比较友好,这个制度一般能在交易过程中起到这些作用:1.提高市场流动性,增强其市场吸引力。
毕竟股票没有人炒作的话就是一滩死水,它会慢慢的变成僵尸股。
2.稳定市场,让市场不出现大幅度的波动。
我们常常能发现一个交易寡淡的公司很容易会在几首卖单或者买单的情况下涨停或者跌停,所以引入做市商制度就能避免这个问题。
3.抑制价格操纵,校正市场不平衡。
这样的操作主要是防止市场某一刻突然出现大量买盘或者大量卖盘而导致的流动性偏紧。

做市商制度是什么意思


五、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一、做市商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
二、做市交易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做市交易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
三、做市商的运作1、点差做市商靠买卖之间的差价赚取利润。
这里面的稳定利润就是点差。
同时接受买卖的做市商,因为同一时刻,买卖报价是有一定差距的,当然这个差距一般是固定的,但是也存在不固定的可能。
点差的特点如下点差保护了做市商报价成本。
报价显然是有成本,这里是主要是时间成本,但是做市商内部要做市商之间的市场,如果在处理中头寸报价延迟,(后面会谈到)导致做市商无谓的损失,因此点差的设定一般都要考虑这个因素。
因此点差不能无限低下去。
成本变动,有时候点差并非恒定不变,随着行情变动而变动,这样可以有效保护做市商的利益。
继续刚才的例子:价格波动剧烈的时候点差变大,价格波动小的时候点差小。
虽然可能平均依然是0,01元。
但是如果交易量分布不同会让做市商整体利润有所起伏,但是不管如何,点差作为一个相对固定利润将是做市商不能放弃的。
但是这不是做市商运作的全部,只是做市商运作最简单的原理和目的之一。
2、报价(1)决定做市商报价的因素做市商由于承担了市场风险,自然要享受部分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但是单纯以净头寸判定上涨或下跌显然非常单薄,这里举个例子说明:假设地球上只有4套房子可以交易,地球上有6个人,一个人A控制着房子的报价,有30万,其他人每个人都有15万。
一套房子此刻售价5万。
第一个人5万买入了一套之后,房子涨价至8万,第二个人8万买入一套,此刻房子涨价15万,如果有第三个人15万买入一套之后,这时做市商A的反应是将不再涨价。
因为,第一,涨价再涨没人能买得起。
第二,此刻由于需求基本倾向饱和,如果一再涨价将引发供给上升即第一个买入的人抛售。
所以房价报价要跌。
规律一:在没有预期现金流入的时候报价下跌。
反应这个现象的数据是总头寸和净头寸。
那么房价要跌到多少?合理市场的估值是万一套,因为这个平衡点是所有人同时按此价格抛售,做市商A将不赚不赔。
但金融市场永远是矫枉过正的,此刻做市商如果报价低于万显然做市商会有预期正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这是预期的,因为真到这个价位所有这3个持有者心态是不同,他们不可能同时离场,所以只要报价维持盈亏平衡点下方,有部分离场即可,同期如果有人继续买入,只要让买入均价不至于下降就行了,。
规律二:在预期现金流入不足的时候报价下跌。
多空头寸的均值让价格波动区间有可预期的范围,反应这个现象的数据是多空头寸均价变化趋势。
这点和股票坐庄很像。
通过形态让客户交出手中筹码。
即使有人在低位买入也要高于5和8万的平均值。
但是凭什么让高位买入的客户在低位卖出,或者让多数人低卖高买,第一点是时间,长时间盘踞在某个价格显然容易让人麻木,第二点指定离场的某些单子会引发总头寸和净头寸变化,这样价格就出现变化,引发跟风。
我们继续刚才的例子,假设有第三个买入房子的未来某个时间节点X必然要卖出房子,而第一个和第二个人随时可以卖出,那么当第三个买入之后,报价在第三位平仓的时候,价格一落千丈的概率大增,而且落在8万和5万之间的概率很高。
规律三:在预期有某个固定时间点现金流出的时候报价下跌。
头寸按照平仓时间分类是报价变化的规律。

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六、什么叫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
国内目前的证券期货交易,采用的都是竞价交易制度——投资者通过网络,把买卖指令传输到交易所,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将买卖指令撮合成交,形成连续的成交价格。
扩展资料:做市商的义务:1、持续达到特定的保存交易记录和履行财务责任的标准。
2、不间断地主持买、卖双方的市场,并在最佳价格时按限额规定执行交易指令。
3、发布有效的买、卖两种报价(充当流动性提供者,解决交投量不足的问题)。
4、在证券交易完成后90秒内报告交易情况,以便向公众公布。
针对做市商所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要享有以下特权:1、资讯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买卖盘的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发生单边市的预兆。
2、融资融券的优先权。
为维护市场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须时刻拥有一大笔筹码以维护交易及一定资金作后盾,但这并不足以保证维持交易的连续性,当出现大宗交易时,做市商必须拥有一个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资融券渠道,优先进行融资融券。
3、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
当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做多时,做市商手中筹码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维持交易的连续。
4、减免税收。
做市商交易频繁,同时承担买进卖出的双方交易,为买而卖,为卖而买,在买卖差价中赚取利润,势必要求减免税收。
参考资料来源:参考资料来源:

什么叫做市商制度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