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供应链金融(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
- 2024-10-25 17:45:1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医药供应链金融,以及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
一、华东医药供应链公司靠谱吗
是靠谱公司。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惠勇,注册资金:5,073.0万元,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3号大街325号。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仓储理货)(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医药供应链技术的管理与咨询,仓储(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装卸;批发、零售: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实验室器材;药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供应链采购融资适用于哪些公司
1、供应链融资『SupplyChainFinance』是把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及其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供应链中企业的交易关系和行业特点制定基于货权及现金流控制的整体金融解决方案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链融资解决了上下游企业融资难、*难的问题,而且通过打通上下游融资瓶颈,还可以*供应链条融资成本,提高核心企业及配套企业的竞争力。
2、分为*供应链融资、*供应链融资、省内供应链融资、市内供应链融资。详见孙天宏主编的《贸易金融产品设计》、《贸易金融商业模式及营销》。
3、供应链采购融资适用于建筑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医药行业等多个行业。
三、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
1、一、鼓励供应链金融业务主体集聚
2、(一)支持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金控集团、*企业等在厦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特色事业部及小额*公司、融资*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从供应链整体结构和信用出发,运用自偿性融资、金融科技等方式控制风险,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为主的综合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融资、融资租赁、信用证、押汇、福费廷等业务。
3、(二)支持具有较强实力、在产业链上拥有关键资源和较大影响支配能力的核心企业(简称“核心企业”),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发起设立地方金融机构或向第三方技术外包服务企业开放数据等方式,*利用和挖掘产业链数据资源,实施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
4、(三)鼓励各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和具备相关技术、管理和服务能力的企业在厦设立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围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信息数据、风险管理、*科技、标准制订、研发培训等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金融科技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等主体。
5、二、激发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活力
6、(四)支持金融机构、核心企业、金融科技企业围绕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新材料、生物医药、厨卫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加大供应链金融产品研发力度,打造若干细分产业方向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标杆平台,形成示范效应。鼓励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企业及配套服务机构利用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势和管理服务能力,增强供应链金融科技赋能。
7、(五)支持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开展供应链金融底层资产的产权交易或资产转让,实施批量便捷审批。
8、(六)完善供应链金融互联互通基础设施,依托“信易贷”平台建设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持续完善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和共享机制。支持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与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政策性*基金对接,提供融资增信和风险缓释支持。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与商业汇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核心企业试点使用商业汇票结算,保护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推动银行机构、核心企业入驻或对接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支持。
9、(七)鼓励开展供应链金融前瞻性研究,支持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相关企业、行业组织加强供应链金融领域课题研究。推动组建厦门供应链金融创新中心,加强行业交流合作,探索建立供应链金融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体系,推广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模式。
10、(八)支持有条件的区*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承接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和市场主体集聚的功能,并配套扶持政策。
11、(九)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示范平台”评选,构建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良好生态,对经认定获评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示范平台”,其参与发起平台设立的核心企业在申请设立小额*、融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机构时,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给予支持。
12、三、实施供应链金融业务扶持奖励
13、(十)对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在本市新设立或从市域外新迁入的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特色事业部,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自经市金融监管局认定年度起,5年内按其年度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给予奖励,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比例60%;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比例70%。
14、上述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特色事业部须在本市实行*业务结算并在本市独立核算、缴纳税收,设立后3年内,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年度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不低于500万元。
15、(十一)对境内外具有实力的*企业和金融机构(*500强、*500强、大型央企、民企500强、*百大等)在本市新设立、收购控股或从市域外新迁入的*从事供应链金融的小额*公司、融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支持优先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1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8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150万元;10亿元(含)-20亿元的,奖励300万元;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
16、上述新设立、收购控股或从本市域外新迁入的地方金融机构后续增资后累计实收资本达到高一级实收资本规模的,补足奖励差额部分。对已在本市注册设立且符合本若干措施规定的地方金融机构,未获得一次性落户奖励的,按照新设立机构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17、(十二)支持在我市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相关的金融资质认定机构、金融业务培训机构、金融产品研发中心(实验室)、金融研究机构,根据不同类型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8、(十三)对于拥有核心技术能力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企业,可参照《厦门市人民*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280号)金融科技企业相关政策,享受一次性落户、营收成长、成果转化应用等奖励。
19、(十四)鼓励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对单项创新业务模式获*级、省级、总行(总部)复制推广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奖励100万元。
20、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申请以上第(十)~(十四)条扶持奖励,按照《厦门市人民*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280号)及其实施细则执行。同一金融机构或企业所涉及的财政性资金不重复享受。
21、四、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和管理
22、(十五)支持设立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措施,*行业力量建立供应链金融产业风险防控体系,形成供应链金融行业操作规范和风控准则,引导成员单位合规经营、严控风险,加强行业交流,共同推动我市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23、(十六)切实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各项金融服务应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提供,并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体系,禁止没有从事金融业务相关资质的企业以供应链金融名义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核心企业必须依法合规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依法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24、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四、药品供应链名词解释答案
医药供应链,说简单了就是药品生产到批发给分销商,再到物流运送到零售商,*病人从药店拿到手的一整个系列过程,被称为医药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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