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临港人才认定标准

2022年上海临港人才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纳入人才引进申报受理范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在临港新片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在临港新片区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且主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5 年以上;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在上海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二)专项条件

纳入人才引进申报受理范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经国家人社部门认定的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2. 经上海市人社部门认定的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机构;

3. 经上海市商务部门认定的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

4. 经上海市科技部门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5. 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机构(沪市主板、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港交所、美国纳斯达克等);

6. 纳入上海市统计部门国民行业人力资源服务业目录的规模以上企业,且具有较好营收、税收能力,上一年度税收规模达到1500万元以上,其中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内机构上一年度税收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限制条件

纳入人才引进申报受理范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1. 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者信息的;

2. 近3年有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行为;

3. 近3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以上各项条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度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