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谈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的和意义
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家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从固定资产折旧看税收筹划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
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企业就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而就工作量法来说,如果前期工作量大,则和加速折旧法具有相似的效果,也可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
因此,我们可以利用折旧方法的选择来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财政部制定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在企业实践中,对于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术进步较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应尽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对于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汽车、大型设备,如果它们的前期工作量大,后期工作量少,则应尽量采用工作量法,从而达到前期少缴税,后期多缴税的目的。
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
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
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其次,还应估计净残值。
国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
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这样可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而且各期的折旧额也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
二、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
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
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
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即只有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时,才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
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当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别的存货计价方法。
在物价持续下降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
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
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
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
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费用校多,后期摊销的费用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三、从研究开发费用的角度看税收筹划国家税法规定,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对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来说,如果它们要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时,应尽量利用这一政策,从整体上考虑研发费用的安排,在不影响研究开发项目进程的情况下,尽量使每年的研发费用都比上年增长10%,从而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达到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四、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销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既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
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
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来说,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
二、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税收筹划,合理避税方案→头像!一、为何需要优化企业所得税?企业只要生产经营产生了利润,那么企业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利润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作为分红收益,还要收取20%的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某企业实现了一年200万的利润,其应交企业所得税为50万元,剩余的150万需要在分红时缴纳30万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企业的股东而言,从利润到最终的利润分取,一共缴纳了40%的税金,税负压力极大。
那有什么办法可以合理的优化企业所得税吗,答案是:有的!优化企业所得税二、优化企业所得税方案不管是企业的财务人员还是企业负责人,都有义务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负责,在现如今的经济大环境下,做好税务筹划是企业发展必备。
方案要做到合理、合规和合法,以下就是合理优化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原则与方法。
(1)加大企业成本按实际价核算材料的企业,材料发出时,会计制度规定可采用先进先出方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计算其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企业可以加大材料耗用成本,通过变换材料计价方法加大材料发生成本,或者不按规定的计价方法计算材料发生成本,提高材料发出单价,多转材料成本,这样当期利润就会减少,从而达到合理优化企业所得税。
按计划价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必须将材料的计划成本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和结转将其调整为实际成本。
企业可以在计算材料成本时,将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作为企业调节利润的“调节阀”,在差异额和差异率上做调整。
从而扩大生产成本,挤占利润,达到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的目的。
(2)员工补贴变“双薪”企业为员工发放的补贴建议更改为年底发放双薪的形式,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合理优化企业所得税。
(3)定价转移法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其产品定价不是按照市场公平的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进行产品定价。
通过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进行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4)总部经济招商现在很多地方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实行总部经济招商的招商模式,对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很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全国各地的企业前来入驻(不需要实体迁移)。
主要是两种方法:有限公司返税奖励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三、总部经济招商详解相较企业之前的其他节税方式而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显然是一种更加安全可靠,合理合法的筹划方式。
1)有限公司返税奖励企业在税收优惠园区成立新公司或者分公司,在当地园区缴纳应缴税款后,园区会根据当地留存部分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税收奖励,一般情况如下:增值税:扶持地方留存的:75%-90%左右企业所得税:扶持地方留存的:75%-90%左右2)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可通过在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某些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采用查账征收的模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较高,而入驻园区享受核定征收能够降低企业税负,综合税率仅3.16%左右。
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1%,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后,小规模企业0.5%-2.1%,一般纳税人0.5%-3.1%。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
试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顺应税法意图、完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纳税方案时进行优化选择,实现缴纳最少的税款,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也称节税。
[关键词]税收筹划所得税对企业进行的一切税收筹划活动,都要严格遵守税收和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筹划依据清晰准确、筹划程序完备。
应当经得起税务机关的稽核与检查,及税务机关委托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的纳税检查。
与其他税收筹划相比,所得税筹划的效益更直接。
因为其他税收筹划的效益不是最终的节税效益,只有扣除对所得税的影响后才是真实的效益。
比如某企业通过对营业税的合理筹划,节约营业税支出100万元,则其相应地增加了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缴纳3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的节税收益为67万元。
如果该企业是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节约所得税支出100万元,则100万元是企业实际获得的节税收益。
举例如下:该筹划单位作为一连续经营多年的老勘察设计企业,使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该单位2003年完成营业收入14,00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2%,从营业收入的构成看:2003年全年设计收入13,000万元,占总收入的92.86%。
商品销售收入957万元,占总收入的6.83%。
其他收入43万元,占总收入的0.31%。
2003年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179%,报表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56.2%。
因此,若对所得税筹划得当,直接达到最终的节税效果,会获得更可观的效益,净利润增长幅度将更大。
下面,我主要就针对该企业情况作简单的所得税筹划。
一、组建小集团,利用企业组织不同,降低小集团整体应纳税额对于一个设计过众多国家标志性建筑的老牌勘察设计企业,其品牌效应和人力资源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企业负担少,每年成本费用的可调整和分摊的数量有限。
利用企业组织不同,来降低小集团整体应纳税额,就彰显出明显的效果。
基于开辟新市场或方便客户服务的考虑,企业会选择在业务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若确因公司管理或在经营地方便经营的需要,子公司的设立在所难免,那么,我建议采取先成立分公司,然后变更登记为子公司的方法。
将公司成立前开辟和占领市场前期的巨大支出由分公司承担后,通过合并纳税转移至总公司,加大总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抵减总公司的利润。
根据税法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
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
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
如果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
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我们将选择在公司经营收入稳定,将出现盈利的年度,将分公司变更登记为子公司,按照税法对新成立企业减免税及减免税日选择的优惠政策,享受新成立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这样既保证了集团内有经济往来企业之间的互补性、合法性,又保持独立,进行了联合。
实现了整体降低小集团的应纳所得税额的目的。
二、小集团内部单位利用所得税率差,将营业额转移至低税区,使整体税负降低在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成都市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15%。
对设立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性产业的内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目前,我国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有43个,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数达到16个。
该研究院可采用低税区避税法,选择上述存在优惠税率的地区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享受国家政策允许的税收优惠。
三、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达到延缓纳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该企业存货中的原材料主要用于生产配电柜设备,产成品为在产和已完工的配电柜设备。
该设备生产成本及费用归集采用约当产量法,单价较高。
近几年,企业持续进货价格呈上升趋势。
根据物价上涨时企业使所得税税负由轻到重的存货计价方法的依次顺序: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
我建议该企业存货计价方法改个别计价法为后进先出法,此时期末存货成本最低,当期成本最高,利润降低,起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能减少物价上涨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通过上例,我们可以看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十分必要性的。
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正确的税收筹划能够提高效益,减轻税负,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进行。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2)
企业清算中对纳税依据的筹划《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可概括如下: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盘盈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应付未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等-清算费用-企业拖欠的各项税金-尚未偿付的各项债务-收取债权损失+偿还负债的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任务)企业的清算所得=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财产-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企业税后提取的各项税金节余+企业法定财产估价增值-企业的资本公积金-企业的盈余公积金+企业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清算所得税额=企业的清算所得×。
企业清算当年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清算所得税。
企业可根据上述分析,在清算方案选择时,注意清算所得的计算,做好税收筹划。
某公司董事会于1999年5月20日向股东会提交解散申请书,股东会5月25日通过,并作出决议,5月31日解散,6月1日开始正常清算。
公司于开始清算后发现,年初1月至5月公司预计可盈利8万元(适用税率33%)。
于是,在尚未公告的前提下,股东会议再次通过决议把解散日期改为6月15日,于6月16日开始清算。
公司在6月1日至6月14日共发生费用14万元,按照规定,清算期间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即这14万元费用属于清算期间费用,因清算日期的改变,该公司1至5月由原盈利8万元变为亏损6万元。
清算日期变更后,假设该公司清算所得为9万元,清算开始日为6月1日时,1至5月应纳税所得额如下:80000×。
33%=26400(元)清算所得为亏损5万元,即9万元-14万元,不纳税,合计税额为26400元。
清算开始日为6月16日时,1月至5月亏损6万元,该年度不纳税,清算所得为9万元,需抵减上期亏损后,再纳税,清算所得税额为:(90000-60000)×。
33%=9900(元)两案比较结果,通过税收筹划,后者减轻税负16500元(26400-9900)。
税率的筹划由于企业所得税在实行33%基本税率的基础上,还实行18%、27%两档优惠税率,给我们的税收筹划又提供了一个思路,我们应在适用税率的边缘地带在合法可能的前提下,降低适用税率。
某企业在12月20日概算一年的所得情况,发现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1万元,企业便作出决定,将原计划第二年购买的微机及软件,改于本年度购买,支付费用1.5万元,这样,便使本年的应纳所得税额由原来的3.3万元(11万元×。
33%)降低为2.565万元,节税0.735万元。
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税收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之一,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国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调节经济的目的,而这也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最重要的方面。
具体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后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里我们仅介绍几种利用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
选择有利的行业我国现行的税制对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税收政策倾向,在设立企业时要充分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如为了支持和鼓励第三产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于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产业,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对于新办的企业(指从无到有建立起来的。
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都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下同)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
选择有利的注册地为了实现国家不同的战略布局,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设立时,应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选择有利的注册地点,不仅为企业节省税金支出,而且响应了国家号召,对实现国家生产力的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国家对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对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政策,对保税区的特殊优惠政策等等。
目前,我国正推行中西部大开发战略,对西部的企业有很多的税收优惠,是进行税收筹划的良好机遇。
利用优惠政策扩大可扣除资金税收优惠政策许多都是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应税所得制定的,准确掌握这些政策,是做好税收筹划的关键,这里仅就利用好“技改抵免所得”政策作一说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这是自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家制定的最大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应当及时抓住这一机遇,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全面掌握享受批免企业所得税的投资范围及条件能够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范围和条件有五层意思。
首先企业技术改造的项目必须是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中所列明的技术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亦即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为达到“三费”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所采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和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其次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的投资必须是企业自筹的,包括从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贷款,也就是说,通过财政拨款的技术改造项目不能抵免企业所得税。
第三,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所购置的设备,必须是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不能抵免。
第四,企业购置的设备必须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机器、机械以及运输工具、设备、器具等,不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工具、器具等低值易耗品的投资,不能抵免企业所得税。
第五,企业只能从当年新增的所得税里抵免其投资,也就是说,企业在每一年度中投资抵免的税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可以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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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摘要翻译
CorporateincometaxunderthenewsituationStudyonTaxPlanning[Abstract]:enterpriseincometaxintheenterpriseactivitiesoccupyanimportantposition,andhasgreatroomfortaxplanning.Thenew"。
EnterpriseIncomeTaxLaw"。
Aftertheimplementationofenterpriseincometaxsysteminourcountry'。
spositionmoreandmoreimportant.Sincethenewtaxlawandtheoldtaxlawthereisagreatdifferenceinhowtoconductbusinessincometaxplanning,isthetheoryandpracticalfocus.Thisarticleisbasedonthenewtaxlawtotheexistingcorporateincometaxsystemasthereference,aftertheintroductionofthenewtaxlawontheimpactofcorporatetaxplanningtodoabriefanalysis.Amongthem,thebusinessinvestmentplansfocusonformsoforganization,regionalandindustryinvestmentchoiceinvestmentselection。
financingdecision-makingfocusedonthecapitalstructureandfinancingleasinganalysis。
operatorstoplanfocusedonthechoiceofinventoryvaluationmethods,depreciationmethodsofanalysis。
earningsfocusonplanningtheallocationofareasonableincomedispersionandattributionoflossestomakeupforpolicyanalysis.Andforcertainaspectsofwhichshouldpayattentiontotheproblemsandcorrespondingmeasuresforimprovement,hasacertainpracticalvalueandacademicvalue.Keywords:enterpriseincometaxplanningforthenewEnterpriseIncomeTaxLaw(仅供参考)
六、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法
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家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从固定资产折旧看税收筹划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
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企业就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而就工作量法来说,如果前期工作量大,则和加速折旧法具有相似的效果,也可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
因此,我们可以利用折旧方法的选择来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财政部制定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在企业实践中,对于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术进步较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应尽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对于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汽车、大型设备,如果它们的前期工作量大,后期工作量少,则应尽量采用工作量法,从而达到前期少缴税,后期多缴税的目的。
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
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
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其次,还应估计净残值。
国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
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这样可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而且各期的折旧额也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
二、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
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
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
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即只有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时,才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
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当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别的存货计价方法。
在物价持续下降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
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
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
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
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费用校多,后期摊销的费用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三、从研究开发费用的角度看税收筹划国家税法规定,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对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来说,如果它们要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时,应尽量利用这一政策,从整体上考虑研发费用的安排,在不影响研究开发项目进程的情况下,尽量使每年的研发费用都比上年增长10%,从而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达到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四、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销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既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
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
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来说,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