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税收怎么算
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腔宽得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二)应纳税额1、个人在纳税年度第一次去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得和股票增值权所得,上市公司应当按顷禅照财税【2005】35号文第四条第(一)项所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其中,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超过12月的,按12月计算。
限制性股票时“规定月份数”的计算,应按如下方式确定起止日期:起始日期应为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日期,截止日期应为员工对于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禁日。
而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从授予日到禁售期结束不得少于1年。
因此,在计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时,“规定月份数”一般取12个月。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雀圆尘月份数的商数,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
2、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得和股票增值权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按照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公司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其中,规定月份=∑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二、限制性股权激励利好吗?
利好偏多。
股票激励是要综合分析的,一般而言,市场对其的解读是中性偏利好,但具体反映在股价上,一般不会出现特别明显的暴涨暴跌。
限制性股权激励其实就是公司董事会告诉公司高管,如果你完成了设定的经营成绩(即满足“限制性”条件),就可以以规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股权激励的效果与激励计划价格和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是密切相关的。
此激励计划会刺激激励对象努力完成激励目标(因为这样他就可以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反之,如果激励价格与股票现价接近,则对激励对象的刺激效果有限。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计划激励价格远高于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这样虽然对管理层的激励效果有限,但另一方面却可以为二级市场(即证券交易市场)注射信心(这很好理解,公司股票现在才10元,董事会却告诉高管:你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在3年后以15元的价格购买股票,这反映了董事会对公司股价的强烈信心)。
综上,股权激励是要综合分析的,一般而言,市场对其的解读是中性偏利好(反正不是坏事),但具体反映在股价上,一般不会出现特别明显的暴涨暴跌。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三、限制性股权激励利好吗
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激发员工积极性的一种措施,对于表现好符合条件的员工,公司是给予员工一定的股权,从而让员工体现到努力工作获得的成就,那么限制性股权激励是不是利好?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限制性股权激励利好吗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而限制性股权激励是不是利好,要综合分析才能确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而限制性股权激励是不是利好,要综合分析才能确定的。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四、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hx资料库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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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企业股权激励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下面分别不同的股票来源方式举例说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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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增发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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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换取职工服务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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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
除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
授予日后立即可行权的情况在实务中较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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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具体来说,企业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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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等待期的会计处理。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实务中,为了准确计量每期取得的服务并将其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首先应确
五、终止限制性股权激励意味什么?
股权激励一般都是对业绩陈诺进行的,如果终止说明公司业绩没有达到要求,整体来说偏利空
六、给大家简单说说股权激励中的限制性股票是个什么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
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操作要点1.深市股票配股认购方法与委托买入股票相同,在交易所电脑系统程序设置中其买卖方向为"。
买入"。
委托。
2.受上交所交易市场竞价申报现行规定的限制,沪配股认购方法买卖方向上的限制定为"。
卖出"。
,配股最终以"。
卖出"。
指令完成。
因此配股认购可以委托零股。
3.投资者在确认所认购配股是否成交时,深市配股当日委托认购不等于已认购权证,股民通过电话、小键盘查到的成交只能说明交易所收到了这笔认购委托,委托是否有效,还要在第二天查询资金和权证是否都扣除方能确定。
对于未获确认的申购,还须在次日及时予以补申购。
沪市配股的成交查询,则在委托之后第二天到柜台打印交易结算卡,确定认购是否有效。
4.投资者应清楚自己股票的准配数额、配股比例及尾数处理办法,投资者只能根据自己实际可配售的股数认购,只能申购等于或小于自己可配售额数的股份,否则有可能因委托认购数量过大而被交易所拒绝,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认购配股时,注意社会公众股配股与转配股权证证券代码特征上的区别,深市社会公众股配股权证代码特征为:8***,转配股代码特征为:3***。
沪市社会公众配股权证证券代码特征为:70****。
转配股代码为:71****。
6.深市配股期间其权证不能转托管。
在比较成熟的股市上,配股是不受股东欢迎的,因为公司配股往往是企业经营不善或倒闭的前兆。
当一个上市公司资金短缺时,它首先应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以解燃眉之急。
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不会拒决一个经营有方、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的贷款要求的。
而经营不善的公司就不得不向老股东伸手要钱以渡难关。
从最近两年中国股市的配股情况来看,一些配股比例较高的公司往往都是业绩平平、不尽人意的。
当然中国上市公司的配股之风盛行也有其他一些原因,如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期间较为紧张、贷款实行规模控制,上市公司也难以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另外从上市公司的扩展方式来说,由于通过配股来筹集资金比较容易,且因流通股股东所占比例较小也无法抗拒,所以配股就成为上市公司扩展规模的最好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