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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哪些固定资产出售需要交纳增值税

  • 2024-10-25 17:45:13

一、出售固定资产如何报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1、主表:第5栏“(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填列9.5÷1.04=9.13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列(9.5÷1.04)×4%=0.37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列(9.5÷1.04)×4%÷2=0.1852、附表一:因按规定不允许开专用发票,假设已开具普通发票,在第10栏“开具普通发票”对应的“4%征收率”的列次填报。
销售额、应纳税额与主表第5栏、第21栏一致。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2012年第1号公告,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规定了两种情形,即:(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属于上述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已经颁发的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相关文件对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进行对照解读,并通过申报表填写实例演示,力求能够让一般纳税人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对政策有一个准确的把握。
一、关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相关政策截至目前,总局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总共颁发了五个文件,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其中,随着财税[2009]9号文件的执行,财税[2002]29号于2009年1月1日起失效。
2009年以前,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购进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相当于企业已经负担了该项增值税,如果对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17%的税率征税,就会形成重复征税,因此对于销售价格不超过原价的的固定资产,一般给予免税政策。
2009年以后,我国的增值税政策由生产型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原则上销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要按照17税率征税,同纳税人销售一般货物的税收政策保持了一致。
(一)关于财税[2008]170号文解析总局2012年第1号公告界定的这两个简易办法征税的情形是对此前的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更加明确和周全的补充。
为什么这么说呢根据财税[2008]170号:第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第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8]170号文件,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简单的按照时间界限来确定是否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显然是不妥的。
想当然认为销售使用过的2009年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都按照17%税率来征税,是以2009年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都是可以允许抵扣为基础的。
但实际上是存在多种情况,虽然是2009年以后购进的,但只要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的项目,均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转让这些使用过的又属于税法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17%税率征税,无疑是重复征税,不符合税法原则的。
(二)关于财税[2009]9号文解析财税[2009]9号文件纠正了财税[2008]170号文件的单纯以时间为界限考虑不周全的错误,规定:第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第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一般纳税人2009以后购进的如果是属于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比如,2009年购进应征消费税的纳税人自用的小汽车,如果2011年企业转让该小汽车时,只要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税。
(三)关于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解析当然,财税[2009]9号文件对财税[2008]170号进行了必要的补充纠正,但同样留下争议。
比如购买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时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时候是按照17%税率征税还是按照简易办法依4%减半征税呢同样,实行简易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按照17%税率征税还是按照简易办法依4%减半征税呢自然,按照道理来说,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实行简易征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税法都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按照不重复征税的原则,销售时自然也不能按照17%税率征税。
但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并没有包括该项内容,按照财税[2009]9号文件条款的意思,小规模纳税人时购进的固定资产,在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转让该固定资产上,就要按照17%税率征税。
同样,实行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要按照17%税率征税。
但是这样又会造成重复征税,不符合税法精神的。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明确了这两项内容都按照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税。
其实,上述相关文件的实质反映了税法的不重复征税的基本原理。
即:凡是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税法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则销售时按照17%税率征税。
凡是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税法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则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税。
综上所述,从2012年2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政策有以下四种情形:第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或者自制的税法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按照17%税率征税。
第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第三,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第四,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或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按照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再有免税规定。
2009年1月1日,财税[2002]29号文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不超过原值免税,超过原值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税。
2009年1月1日以后,无论是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还是总局2012年第1号公告,都没有免税的规定,也就是说,2009年1月1日以后,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超过原值,或者按照17%征税,或者按照4%减半征税。
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函[2009]90号文和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对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是按照简易办法征税的,都规定了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但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由于目前的企业防伪税控开票软件没有2%的税率设置,只有4%的征收率可以设置,因此,企业在开具电脑版普通发票时只能开具4%征收率的普通发票,不能开具税率为2%的普通发票。
四、税额计算和申报表填列(一)税额计算假设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8年1月购进了1台机器设备,没有进行进项抵扣,2009年10月转让该设备,转让价格为104万。
那么税额如何计算,申报表又如何填列呢。
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件,不含税销售额=104÷1.04=100(万)税额=100×4%÷2=2(万)(二)申报表填列如上文所述,虽然简易征收的实际征收率是2%,但企业只能按照4%的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因此,减免的2%税款部分只能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填列时进行体现。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中填入按照4%征收率计算的全部税额。
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栏中填写按照2%征收率计算的减免的增值税税额,报表会根据钩稽关系21栏-23栏自动计算结果到24栏“应纳税额”一栏中。

出售固定资产如何报税


二、哪些固定资产出售需要交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属于动产的,出售时需要交纳增值税。
如果固定资产属于不动产出售时不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出售时会计处理: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清理过成本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
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
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其他应付款--华尔科技贷: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金--销项税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
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净收

哪些固定资产出售需要交纳增值税


三、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一)基本规定:小规模纳税蠢轿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二)政薯培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数档唯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二、一般纳税人(一)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扩展资料: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下所示:1、征收范围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
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3、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广告服务,指的是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作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是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四、旧固定资产出售增值税率如何计算?

旧固定资产出售增值税率如何计算?一、小规模纳税人:按2%征收率征收,不考虑销售额是否超过原值,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2%)×2%。
二、一般纳税人1、没有扣除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即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并减半征收,计算方法是: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4%)×4%×50%。
2、已经扣除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计算公式:一般纳税人销售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征收.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发票吗?国税总局2012第1号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旧固定资产出售增值税率如何计算?整体上来说,其实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话,那么相关的税率是可以按照4%征收率计算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话,那么相关的增值税税率则是按照2%的征收率进行核算的。
上文中相关的资料都有提及,如果你们还有什么疑问不妨来本网站上进行查询.

旧固定资产出售增值税率如何计算?


五、固定资产出售该怎么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出售该怎么缴纳增值税?本文将从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两个方面分析解答。
来跟随深空网一同了解下吧!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一)基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二)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二、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怎么缴纳增值税?(一)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庆扰,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模并4.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二)政策依据: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三)开票规则:1.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时,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怎么做1、一般誉码旦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做以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非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则做以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含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固定资产出售该怎么缴纳增值税?


六、固定资产出售增值税怎么申报

法律主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埋源(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也就是说,一项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即不符合不得抵扣的条件,而由于其购进时可抵扣进项税额,则再出售时应按适用税率征税。
而当购进固定资产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按政策规定不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则再出售时,才符合简易征收率减半征收条件。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氏猛)也用于歼液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固定资产出售增值税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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