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改制情况
股份公司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设立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10〕969号),由总公司和物总投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0年9月20日。
总公司和物总投资于2010年8月16日签订了《发起人协议》,约定总公司作为股份公司主发起人以其拥有的经营性资产(包括有关资产及有关权益)出资,物总投资以货币出资。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拟整体重组改制并设立股份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0〕第88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总额共计1,749,387.45万元,负债总额共计1,003,313.02万元,净资产为746,074.43万元。
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整体重组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结果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394号)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此外,物总投资以货币资金27,861.7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
各发起人的出资已经履行了必备的法律程序。
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407号)批准,股份公司出资完成后总股本为560,000万股,其中,总公司持有539,840万股,占总股本的96.40%,股权性质为国有股。
物总投资持有20,160万股,占总股本的3.60%,股权性质为国有股。
1、总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总公司是在原铁道部物资管理局基础上组建的国有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监管。
总公司的历史可追溯至成立于1887年的中国铁路公司塘沽材料处。
1949年,铁道部成立材料局(1965年更名为物资管理局)。
1979年,铁道部对物资管理局实行企业化管理,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铁道部设立了总公司。
2004年,经铁道部、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总公司由铁道部移交国务院国资委管理,成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
2、物总投资的基本情况股份公司的另一发起人物总投资是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物总投资成立于2010年4月16日,注册资本3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华远街11号,法定代表人为冉昶,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管理,相关信息咨询。
二、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利与弊
法律分析:开发商破产对业主一般是没有好处的,地产商破产,期房未建成。
1、有新的房地产商接盘,无问题。
2、无接盘,房子烂尾,贷款要还。
提起诉讼,等破产清算后分钱。
房地产商破产,期房已交付使用。
1、房产证办妥没有,没有的话就麻烦了。
因为开发商那部分的钱没交,看找政府能不能解决。
2、贷款一定要还,因为中国个人不能破产,具有无限责任,就是说除非借款人死亡,拍卖名下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时,才能核销贷款。
不然就老老实实还钱,这就是现状。
银行破产,贷款还是要还。
因为信贷资产要被拍卖,新接手银行要继续找你还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目的请的事实和理由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公司破产重组后的债权债务
法律主观:公司重组后的债权债务由重组后的公司进行承担。
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者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知悉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诚信状况、财务顾问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质量,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组交易类型,作出差异化的、公开透明的监管制度安排,有条件地减少审核内容和环节。
第九条 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并购重组委以投票方式对提交其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章 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五、公司重组后复牌股价应该怎样计算
股价是指股票的交易价格,与股票的价值是相对的概念。
股票价格的真实含义是企业资产的价值。
股价=每股收益x市盈率。
根据趋势理论,股价运动有三种变化趋势。
最主要的是股票的基本趋势。
即股价广泛或全面性上升或下降的变动情形。
这种变动持续的时间通常为一年或一年以上,股价总升(降)的幅度超过20%。
对投资者来说,基本趋势持续上升就形成了多头市场,持续下降就形成了空头市场。
股价运动的第二种趋势称为股价的次级趋势。
因为次级趋势经常与基本趋势的运动方向相反,并对其产生一定的牵制作用,因而也称为股价的修正趋势。
这种趋势持续的时间从3周至数月不等,其股价上升或下降的幅度一般为股价基本趋势的1/3或2/3。
股价运动的第三种趋势称为短期趋势。
反映了股价在几天之内的变动情况。
修正趋势通常由3个或3个以上的短期趋势所组成。
六、上市公司被重组后那我手中的股票怎么办
企业重组后原来的股票就可以正常交易,按照协议,置换股票。
对股民来说,如果手中的股票重组成功,那么相当于只是用低廉的价格买进了重组的优质资产,能获得巨大的收益。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
狭义的资产重组仅仅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和重组,广义的资产重组还包括企业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与重组、业务机构和管理体制的调整。
目前所指的资产重组一般都是指广义的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