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持有的创业板股票,再进行交易会受到新规限制吗?
不会。
原来的创业板股票不受新规限制,新发行的股票采用新规则。
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
新上市企业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从目前的10%调整为20%。
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扩至20%。
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扩展资料: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
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取消其他异动指标。
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
二、创业板实施新规后,创业板不补签协议,会怎么样?
&ldquo。
老股民&rdquo。
需要补充一份风险揭示书,后续才能参与创业板打新和交易。
不不签的话就不能继续参加。
&ldquo。
快!补充新的创业板协议!&rdquo。
&ldquo。
重要提示!请抓紧签署新的创业板协议!&rdquo。
&ldquo。
还没做就别忘了,避免后期拥堵!&rdquo。
.随着创业板注册制度的正式落地,创业板的交易规则也发生了变化,已经开始在创业板交易的&ldquo。
老投资者&rdquo。
需要补充一份风险揭示书,才能参与创业板的创新和交易。
但据记者采访,即使经纪人以各种方式&ldquo。
提示&rdquo。
,大部分投资者也无动于衷。
根据新的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投资者必须在创业板开放前20个交易日内,日均账户资产在10万元以上,并具有两年以上的投资经验。
已开通创业板的股票投资者无需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但应签订新的风险揭示书。
&ldquo。
我们在5月份推出了创业板网上开户权限,也开通了创业板风险揭示书的补充签约功能,但发现只有10%左右的投资者签署了补充签约。
&ldquo。
宁波某券商负责人告诉记者,用了很多方法,还门下发了老客户在线视频补充操作指南,截图、微信好友提示等等都上阵了,但是回答者很少。
那么,为什么风险披露率不高呢?&ldquo。
我以为我签创业板的时候就不用签了。
我没有太注意新规则。
&rdquo。
&ldquo。
我现在看不到很多账户,所以不太注意签协议。
&rdquo。
&ldquo。
工作忙,总觉得还有时间,以后补签字也不迟。
&rdquo。
记者随机问了几个&ldquo。
老股民&rdquo。
,答案大致相同。
但券商提醒投资者尽早签约,因为创业板股市有近5000万投资者,如果投资者在后面补签,可能会造成拥堵,给券商带来处理压力,同时也可能会耽误券商及时做新的交易。
其实操作补充签约协议很简单,可以在券商的APP和线下销售部门补充。
为什么创业板在签约前就开盘了?从2020年4月28日起,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的办法。
主要是由于新规的一些变化,证券公司会根据新规对投资者进行全面的重新评估,以及投资者是否有权限开设创业板。
创业板实行注册制后,创业板涨跌幅度放宽至20%,股价大幅波动,同比风险加大。
同时,证券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创业板的开放权限,因此投资者需要重新签署协议。
创业板开放的条件是什么?投资者之前开创业板的条件很低,只要投资者有2年以上的经验。
如果投资经验不足2年,需要带相关文件到营业部签个《特殊风险协议》,也可以开。
但随着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度的实施,按照创业板的规定,创业板的开业条件有所改善,需要达到一定的门槛才能开业。
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
2.参与证券交易不少于24个月。
3.适合稳定及以上投资者参与交易。
所以从创业板的开盘条件来看,增加了两项,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10万以上,有风险等级限制。
不是所有投资者都可以开通创业板的交易权限。
栏必看,股票知识作者:老金财经186人购买268元看怎么签协议。
根据证券公司补充协议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做出补充协议:1.投资者可以通过在线系统直接补充协议。
比如去证券公司的网上营业厅,或者去证券公司的移动APP进行处理。
一般证券公司的手机APP登录后会弹出提醒投资者补充协议。
如果没有弹出窗口,可以找到我的网上营业厅,打开权限,找到补充协议
三、下周创业板新规,全仓在里怎么办?
下周创业板注册制下新规实施,害怕吗?别闹,科创板不就在那摆着呢,市盈率比创业板高得离谱,还有很多没盈利的公司,不也是好好的嘛。
某些人有资金优势,人为的各种媒体上忽悠,百分之二十的涨跌幅会把小散们割得很惨,还是对比科创板,有跌百分之二十的吗?相反涨百分之十几的还蛮多。
我到是想,创业板百分之二十涨跌幅实施,走不好的应该是沪市了,为什么这么说?进股市都是冲着赚钱而来的是吧,炒亏了如同赌博输了一样,更能激发潜在的赌性,新规提供了机会,相信创业板不会很差。
满仓必有收获,我从不买3支股票操作的,就是下周一新规,我今天一口气买了10支创业板,每支10手。
富贵险中求,不赌难出头(股票),哈哈哈!
四、创业板预告新规
法律分析: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
法律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规则》业绩预告: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
(1)、一季度业绩预告: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业绩快报: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五、创业板业绩预披露新规
法律分析: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4月10日,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月31日。
法律依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示创业板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投资,促进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应当熟悉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创业板市场相关手续。
第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制订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及其他相关信息,充分提示投资者审慎评估其参与创业板市场的适当性。
第五条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并在营业场所现场与投资者书面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另行制订。
第六条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配合证券公司开展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所需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要求。
投资者不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证券公司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服务。
第七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为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查询服务。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创业板市场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计划、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流程中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定,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当指定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和专门部门,组织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工作,并强化内部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明确承担此项职责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所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第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会员管理的要求,对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情况进行自律监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自律措施,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通报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投资者教育方面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
六、2020创业板新规
2020年《创业板改革试点登记制度总体实施方案》规定了创业板交易规则,具体如下:一、投资者门槛:新森旦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平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24个月a股交易经此桐扰验的门槛。
2、上市规则:亏损企业也可以上市。
1.一般企业要求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1)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2)市值预计不低于10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3)市值预计不低于50亿元,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2、红筹股企业或特殊股权结构企业至少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1)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营业轮谨收入不低于5亿元。
3、退市规则:市值低于5亿退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
本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股票累计交易量低于200万股。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日收盘价均低于5亿元。
公司股东人数连续20个交易日不足4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