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双重管理单位有哪些

双重管理单位有哪些

  • 2024-10-25 17:45:13

双重管理单位有哪些

双重管理单位有哪些

双重管理是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和地方党委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及干部管理职责,以一方为主、一方协助的管理方式,对部分部门、单位的干部进行共同管理。为主管理的部门或单位称为主管方,协助管理的部门或单位称为协管方。 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和单位主要有:

(1)对一些业务管理实行双重领导的。

(2)流动性大、工作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

(3)全国性专业公司、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骨干企业。

(4)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在地方的直属单位。

(5)地方各级党的机关中的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对台、机要等部门。

(6)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中的公安、安全、司法、监察、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统计、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

(7)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

(8)地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

双重管理单位有哪些

双重管理体制是指:在登记环节上,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最终审批登记;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初审。

在管理环节上,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年度检查;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罚。

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法律和章程开展公益活动;负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年度检查的初审;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执法部门查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

双重管理单位有哪些

双重领导,即一个部门在接受上级部门领导的同时,又接受本级政府领导。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这种条块管理方式,政府的工作部门即接受上级领导,又接受本级政府管理。比如公安局,业务领导单位是公安厅,但同时接受本级政府管辖。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