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修基金是做什么用
大修基金主要用于:一、用于住房与楼宇配套的共用资产或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例如共用的电梯、二次供水、中央空调、各类管线等,邮政信箱、垃圾道、消防设施等。
二、用于共用部位、即房屋承重结构部位的维修,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扩展资料:以重庆地区为例,大修基金使用的规定如下:1、涉及大修基金的有: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
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
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
房屋未全部出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未出售部分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2、使用大修基金,必须由业主委员会制定使用方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天以上。
方案中的内容包括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计划,费用预算及用款进度计划。
3、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这些费用不能从大修基金中支取,而是由物管费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
二、大修基金怎么算
大修基金(算法)缴纳标准: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扩展资料:大修基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1、用于住房与楼宇配套的共用资产或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比如共用的电梯、二次供水、中央空调、各类管线等,邮政信箱、垃圾道、消防设施等。
2、用于共用部位、即房屋承重结构部位的维修,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前提是这些问题是发生在共用部位而非某个业主的家中。
比如,某位业主家中出现漏水、天花板坍塌等问题,则不属此列,不能动用大修基金。
当一项维修完成后,经区房管局计算核实,按照住房面积或平摊费用,直接从业主各自的大修基金的账户中扣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维修基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修基金
三、大修基金怎么交
大修基金的缴纳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代为缴纳,另一种是由购买人自行到房管局指定的受托银行缴纳,这两种方式都可以缴纳大修基金。
大修基金也叫做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共同缴纳,用于房屋过保后的大修和维护工作,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大修基金的用途和注意事项有:1、在房屋过了保修期之后,可以使用大修基金对小区内的公用设施、设备等进行更新和改造,使用时需要经过2/3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
2、大修基金缴纳后,只能专款专用,若缴纳后维修基金闲置,可用来购买国债或法律规定的基金,除此之外禁止挪作他用。
3、若有特殊情况,住宅需要大修或维修更新,可以支取预付款支付给施工方,支取金额不能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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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修基金怎么算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
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注意事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各位购房者到当地政府网站或房管局网站进行详情查询。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五、大修基金最迟什么时候交
维修基金最迟需要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缴纳,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槐桐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铅灶坦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扩展资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
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辩念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政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六、大修基金怎么算?
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1、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
2、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3、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与专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的交存情况,并在该物业范围内公布。
2、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将维修基金交存情况报上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剩余情况。
4、单个业主可凭维修基金发票至开户银行查询本人名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留存情况。
若物业因拆迁发生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证明至银行提取分户账户内的余额。
5、大修基金即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的维修基金。
这也是商品房住宅所必须缴纳的,用于以后物业方面的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的大修和更新改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