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主要职责
- 2024-10-25 17:45:13
特别行政区主要职责
一、处理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二、协调处理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事宜;协调处理国际组织和机构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办事机构问题;协调处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举办政府间国际会议事宜。
三、处理有关国际公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问题;协助办理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外国谈判缔结有关双边协定的事宜。
四、协调处理外国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它官方、半官方机构的有关事宜,办理有关领事业务。
五、办理中央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务。
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下设政策研究室、综合业务部、领事部、公共外交和新闻部和办公室五个部门。
特别行政区主要职责
目前中国有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