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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指导意见

  • 2024-10-25 17:45:13

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指导意见

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指导意见

第一,区域中心城市发展要有紧迫性。中国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存在两个主要问题,即不充分与不平衡。从不充分的角度来看,中国经济的空间结构已发生深刻变化。现代化的空间格局要求发展国家中心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以此带动都市圈和城市群,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区域中心城市长板不长、短板明显、底板脆弱。自身能级有待提升、带动区域发展的力量需要加强。从不平衡的角度来看,中西部有的省(市、自治区)行政面积广大,区域中心城市总体数量太少。南方区域中心城市相对发达,北方区域中心城市的位次不断下滑。以呼市为例,2009年到2019年这十年,常住人口增加16%,超过300万人;经济总量增长7成,若非疫情即将冲刺3000亿元。呼市的中心性大大增强,但从全面带动区域发展的角度、从它与南方城市对比的角度来看,显然差强人意。

第二,需要系统研究区域的多维度特征。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必须全面系统地研究城市所在的区域,只有这样才能认识区域、利用区域、服务区域,才能实现城市与区域的融为一体。

城市所在的空间是多维度的。以呼市为例:从行政区的意义上,呼市是自治区首府。在自治区范围来讲,呼市发展较综合、实力较强,是无可争议的区域中心城市。

从西部开放的角度来讲,重庆、成都、西安要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呼市与昆明、南宁、乌鲁木齐、兰州等省会要进一步提高面向毗邻国家的次区域合作支撑能力,因此,呼市是中国北方面向蒙俄开展次区域合作的中心城市。

从“一带一路”建设方面来讲,中蒙俄经济走廊分为两条线路:其中一条是从京津冀到呼和浩特,再到蒙古和俄罗斯。在中蒙俄经济走廊上,呼市是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

从南北联系上讲,从呼市往南的交通干线,经关中平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黔中城市群、滇中城市群,一直通达昆明,这是中国中西部地区的干线铁路之一,串起中西部五个重要的城市群。从这个意义上讲,呼市是中西部地区南北联结的北方中心城市。

从城市群关系上讲,呼市是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榆林城市群、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一体化发展的中心城市,是带动黄河几字湾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的中心城市。国家规划要求发挥呼市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文化教育、开放合作等城市功能,推进要素集聚,持续提升综合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发挥呼市区域中心城市作用。

从呼市的例子可以看出,呼市涉及到的这几个空间关系,都涉及国家以及西部重大区域战略、区域协调战略的内容。呼市的中心城市作用发挥得越充分,就越能带动呼包榆鄂城市群发展,形成呼包鄂乌一体化的强大动力源,促进与京津冀及其他城市群合作,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中承担使命,为“一带一路”建设贡献力量,有效维护国家经济、能源、生态、国防等各方面的安全。

第三,应全面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三大功能。核心功能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权威性,是一切功能定位的基础。例如,国务院批复呼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其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北方沿边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内蒙古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首府功能是呼市的核心功能。

重要功能是在执行国家和区域重要战略过程中产生的或承担的功能。呼市这类区域性中心城市要发挥对次区域合作的支撑功能、对接相邻城市群的门户功能、南方北方经济合作的联结功能、城市群的辐射带动功能等等。

特色功能是在上述功能的基础上,依据城市的区位、资源条件、发展规划、目标任务,为提升竞争优势,努力形成的强大的、具有辨识度的各类功能。如呼市建设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城市、建设国家级乳业生产加工基地和大数据产业基地等等,都是中心城市特色功能的重要体现。

核心功能一般是一两个,具有根本性;主要功能是四梁八柱,具有基础性;特色功能具有引领性、创新性。总体而言,目前我们国家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一般都是省会、计划单列市,基本上都在强调综合性、行政性的定位。中心城市的特色功能或者说特色中心城市发展,尚待加强。

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指导意见

回答如下: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指导意见是指针对某一地区的中心城市发展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通常由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相关利益方共同研究制定,旨在促进中心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具体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指导意见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位和战略:明确中心城市的定位和发展战略,确定其在区域经济中的角色和地位,制定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2. 产业布局:研究中心城市的产业结构和潜力,指导中心城市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鼓励优势产业和支持性产业的发展,提升中心城市的经济竞争力。

3. 城市规划:制定中心城市的城市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建筑规划等,确保城市的有序发展,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4. 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心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能源、水务、教育、医疗等方面,提升城市的城市功能和服务能力。

5. 生态环境保护:注重中心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推动中心城市绿色发展。

6. 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中心城市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升城市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7. 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加强区域合作,推动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是推动中心城市的综合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

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指导意见

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应注重以下几点:

一是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格局;

二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水平;

三是要注重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提高城市的经济竞争力;

四是要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城市的人力资源质量;

五是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通过以上措施,区域性中心城市能够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成为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

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指导意见

区域性中心城市应该在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作和互动,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同时,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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